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拟组织实施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57个职位、84人。其中,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溶江镇人民政府、严关镇人民政府、华江瑶族乡人民政府、漠川乡人民政府拟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5个、5人;兴安县卫生健康系统(含县直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拟招聘实名编制职位12个、24人,拟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38个、53人,拟招聘新机制职位2个、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报考基本条件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2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因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向其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若因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时间及地点
(一)报考时间:2023年8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5)
三、报考方式
采取现场报考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根据其报考职位类别填写《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进行现场报考,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委托报名。受托人现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自愿委托受托人报名并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考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在报考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当面向报考人员反馈。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其报考职位的招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参加招聘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一)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1的比例,按《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7)计算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行政职务级别及任职年限分、专科进修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组的组成: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考核工作,并据实出具书面考核材料,就考核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书面考核材料一式两份,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次递补。
六、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5日上午8:30—12:00改报其它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应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委的监督。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官、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信息的,面试成绩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的比例进入面试的实名编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含)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七、直接面试岗位的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组的组成: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考察工作,并据实出具书面考察材料,就考察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或参与直接考核评分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的,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发之日为准,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注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8)核对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报名时可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即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
(二)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6218722)。
1: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2:兴安县县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3:兴安县县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实名编制)
4:兴安县县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聘用人员控制数)
5:兴安县乡镇卫生院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新机制、聘用人员控制数)
6:兴安县2023年度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8: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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