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者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wsjk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5月21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2023年5月22日,下同)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指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两个目录以下统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卫健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同)。
应聘者在注册前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网站-->阅读招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jpg格式,照片文件不得大于100KB)-->上传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人工审核确认报名结果-->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完成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二)应聘者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每个文件不得大于80KB):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3.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5.应聘者为随军家属的,须提供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审批件、部队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始审核,审核结果分三种,分别是:
(1)审核不同意。应聘者不允许再次报考该岗位。
温馨提示:审核结果为【审核不同意】时,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2)资料不齐。应聘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页面,点击【修改报考资料】进行修改资料并保存即可。
(3)审核同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审核作任何修改。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温馨提示: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招聘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5日20:00。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2023年5月24日16:00至2023年5月25日20:00,招聘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应聘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23年6月8日9:00至2023年6月10日10:30期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工作
本次笔试工作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
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A类:
A1医学三基,包括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A2护理学专业知识。
(2)B类:
B公基行测,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5.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卫健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6.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171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不实行加分。
申报笔试加分的应聘者请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提交申报加分资料,逾期或未提交视为放弃加分申报。申报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二)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报考“免笔试,直接面试”类岗位的应聘者,另一类为报考“笔试+面试”类岗位的应聘者,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将在市卫健局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
(2)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4)应聘者为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基层服务项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应聘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3.面试时间及形式
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将在市卫健局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
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市卫健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市卫健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市卫健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市卫健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卫健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市卫健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及市卫健局研究决定: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卫健局受理,市卫健局电话:**,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
(四)网上报名考试技术服务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服务时间:9:00-12:00,13:00-17:00)。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台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岗位描述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 执业资格要求 | 工作经历要求 | 笔试类别 | |
研究生 | 本科 | |||||||||||||
临床医生 | 52320095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社会人员 | 3 | 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临床医学(A1002) | 临床医学(B100301) | 医师 | 执业医师 | 具有2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免笔试,直接面试 |
护师 | 52320096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社会人员 | 5 | 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A100209) | 护理学类(B1005) | 护师 | 执业护士 | 具有5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A2.护理学专业知识 |
检验师 | 52320097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 社会人员 | 1 | 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 | 不限 | 临床检验诊断学(A100208) | 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 检验师 |
| 具有2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A1.医学三基 |
放射医师 | 52320098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从事放射影像诊断工作 | 社会人员 | 2 | 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 | 不限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5) | 临床医学(B100301)医学影像技术(B100403) | 技师/医师 |
| 具有2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A1.医学三基 |
心超医师 | 52320099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从事超声诊断工作 | 社会人员 | 1 | 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 | 不限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5) | 临床医学(B100301)医学影像技术(B100403) | 技师/医师 |
| 具有2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A1.医学三基 |
药师 | 52320100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从事药房工作 | 社会人员 | 1 | 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 本科以上 | 不限 | 药学(A1007) | 药学类(B1010) | 药师 |
| 具有2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A1.医学三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