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

1931年 501-20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未定级)

9人

 423

2023.10.12-2023.10.20

已结束

教师、教学实验员
全职
硕士起
招聘要求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00至2023年10月20日15: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相关事宜,请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查看《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工作证明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时间公告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不做电话、邮件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闭卷考试。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s://opd.syph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及纪律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遇到无法注册、材料无法上传等相关技术问题请致电技术咨询电话。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药科大学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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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1934年,学校跟随红军长征,在二万五千里征途中历练,边走边学,边学边战,“马背上的药箱”精神与光荣传承至今,为祖国革命事业和药学事业发展培养了十多万名药学专门人才,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综合性药科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33.0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45万平方米。其中校本部(沈阳市沈河区)校区占地面积约11.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71万平方米;铁西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占地面积1.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南校区(本溪市溪湖区)占地面积120.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5万平方米。
    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无涯创新学院、文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亦弘商学院等12个学院。现有在校研究生4810人(博士生532人、硕士生4278人)、本科生9283人、成人函授生8316人。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教职工1158人,其中教师680人,正高级职称156人(教授154人),副高级职称257人(副教授252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1人,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8人,教育部首届青年教师奖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9人,辽宁省攀登学者6人,辽宁省特聘教授21人,辽宁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第二批人选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7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6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40人,“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17人,青年拔尖人才13人、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4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
    学校始终以医药及相关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突出药学学科优势、坚持药学教育主线,适度拓展本科专业布局,持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了以药为主,跨医、工、理、管4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结构布局。共设置21个本科招生专业、1个国际合作办学专业、2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6个成人本科专业。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示范和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30余项。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31门次、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示范基地1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5个、省级实践教学项目10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62项;获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4篇、省级优秀博士论文37篇、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61篇。
    学校是国家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招收港澳台地区学员及外国留学生、国内高中保送生资格。现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个。药剂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中药分析学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药分析学和中药药理学为辽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获批辽宁省“建设一流大学”,药学、中药学分别获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学科”。学校学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药学学科获评A档。2022年,药理学与毒物学、化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农业科学为首次进入;药理学与毒物学世界排名第65位,稳居全球前万分之六,是辽宁省属高校中ESI全球排名最高的学科;学校进入全球前0.22%,世界排名1801位。在2022 USNew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学校世界排名1579位,药理学与毒物学世界排名54位,化学世界排名915位。根据自然指数2022年最新排名,学校世界排名888位,国内排名195位。7人入选Elsevier2021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在药学领域排名全国第3。根据2022年3月全球学者库网站公布的“全球顶尖前10万科学家排名”,学校共有17人入选,其中药学领域入选人数(16人)在全国高校排名第4。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统计的近40年全球药剂学文献机构中,学校位居全球第六、国内第一。我校主办9种学术期刊(英文刊5种,中文刊4种),期刊种类齐全,实行梯度化、集群化发展模式。其中,英文刊Asian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AJPS)是国内首个被SCI收录的药剂学期刊,位于药学类JCR Q1区,中科院1区,2019年获得“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资助(资助5年),并于2019到2022年连续四年入选“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中文刊《沈阳药科大学学报》为双核心期刊,《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为科技核心期刊。2020年,上述三本刊物同时入选中国医药卫生“核心期刊”目录。学校办刊历史悠久,成绩显著。
    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秉承“以药学研究为特色,向大健康产业全域延伸”的发展思想,建成了集科技创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药品监管服务于一体的“3+1”型药物创新体系。体系拥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58个,包括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基于靶点的药物设计与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中药质量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涵盖了新药临床前研发完整技术链,部分功能与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接轨。
    学校瞄准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创新药物设计与发现、智能药物递送系统开发、药物筛选和活性评价、药物分析新技术与新方法、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长足进步,粉体学、前药自组装纳米制剂、淋巴递送和示踪剂、国际化药品质量标准研究、脑科学和药物遗传学研究、毒理代谢、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技术发明奖三等奖1项;获得新药证书137个,其中一类新药证书10个。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累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4770余项,合同额15亿元,其中合同额超亿元重大成果4项,帮助医药行业增加产值数百亿元。学校联合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制药企业,共同构建沈阳药科大学科技园、辽宁省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辽宁省高等学校现代制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创新人才的有效供给。牵头成立国家创新药物产学研战略联盟、辽宁省现代制药产业校企联盟,成员单位近100家。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丹麦、俄罗斯、日本、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2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大海外人才的引智力度,建立了1个国家级引智基地,每年聘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科研合作;积极拓展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海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国际交流项目;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深层次合作,引入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新时期,沈阳药科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校党委“1,1,2,3,4”工作方针,制定了面向大健康领域,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药科大学发展目标,明确了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国际交流合作为职能,以“坚忍不拔、药济天下”沈药精神、“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校训精神及红色基因、红色传统为文化传承,开创学校发展建设的新局面,为东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更新于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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