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

1928年 51-1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未定级)

2人

 34

2024-5-16至2024-5-20

已结束

病理医师、临床医师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4516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51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5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5169:0052016:00

查询时间:202451611:00521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专科以来实际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上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45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520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51611:00521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51611:00522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5299:00202461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试准考证》《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jining.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现场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初级、中级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级岗位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61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招聘岗位(除校医、校护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教材教法及学科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其他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根据岗位所涉及学科专业知识分类命题。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按照岗位不同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交流、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交流,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1: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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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始建于1928年(当时为圣诺瑟癞病院),建筑面积615平方米,收治皮肤病患者。1956年9月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更名为山东省大桥医院,编制病床150张。1957年新建诊断室、治疗室、手术室、化验室、病房、职工宿舍共1067.12平方米。1984年12月30日,收归济宁市人民政府管理,更名为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隶属济宁市卫生局领导,承担全市的皮肤病防治任务。到1989年,济宁市卫生局拨专款扩建该院,编制病床60张。行政科室设院长办公室、医务科、社防科、门诊部、总务科和病区。临床科室设有皮肤科普通门诊、皮肤科专家门诊、性病门诊、化验室、病理室、过敏源检测室、医学美容室、病房。1990年本院扩建综合办公楼880平方米。1991年成立济宁市性病防治研究所挂靠于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承担全市性病防治任务。为了更好的做好全市皮肤病、性病的防治工作,于1999年在济宁市中区洸河路西首路南(梦园集团对过)征地3.8亩,新建综合办公楼2586.8平方米,于2002年10月14日开业(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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