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级)

25人

 135

2024-9-5至2024-9-7

已结束

产科病房医师、妇科医师、中医妇产科病房医师、麻醉科医师、儿童保健科医师、新生儿病房医师、实验室技师、药剂科药师、乳腺科医师、超声科医师、病理科医师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1名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已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9月5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henya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4年9月5日10时至9月7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8日12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试费每科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9月8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9月10日9:30至11:30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70%(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施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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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原名沈阳市妇幼保健所,始建于1987年,2009年更名为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16年6月与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医院两个院区分别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41号和沈河区富民街26号(在建),总建筑面积3.9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70张。医院现有职工393人其中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365高级职称79人,硕士、博士以上97人。

    医院兼有公共卫生及临床医院职能,是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项目单位、国家首批分娩镇痛试点医院、辽宁省及沈阳市产前诊断中心、沈阳市产科质控中心、沈阳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沈阳市妇女“两癌”筛查质控中心、沈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和沈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是辽宁省及沈阳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沈阳市新生儿眼病筛查中心、沈阳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中心、沈阳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机构,沈阳市盛京儿科医疗联盟医院,是沈阳市唯一一家子宫颈癌三级预防全覆盖的医疗机构。

    保健院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专业特色突出。设有产科、妇科、计划生育、新生儿科、乳腺科等门诊及病房,并设有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及医学整形美容中心,医学遗传科为沈阳市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发育儿科为沈阳市临床特色专科。

    设立妇科体检中心、妇科内分泌诊治中心、盆底康复中心以及整形美容中心。面向孕妇开展了“唐氏综合征”产前系列筛查、孕期超声检查、妊娠期糖尿病及甲状腺疾病筛查等,医学遗传科为沈阳市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医院还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开展了儿童发育筛查、心理干预、高危儿筛查、新生儿先天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髋关节脱位筛查、先天眼病筛查、婴儿游泳及康复训练,重点发展了儿童早期发展、儿童近视弱视防治及口腔保健等,满足了妇女、儿童多层次的保健需求。

    保健院设备先进,拥有实时三维彩色超声诊断仪、口腔CT、乳腺钼靶、DR、全自动生化仪、荧光原位杂交分析系统、耳聋基因芯片检测系统、全自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仪、彩色精子分析仪、超声骨龄仪、宫腔镜、腹腔镜等先进的医疗设备。

    多年来,医院始终坚持临床助科研,科研促临床的发展战略,针对影响妇女、儿童的健康问题开展应用性科研并取得显著成就。先后承担了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1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7项、市科技计划项目12项;参与国家协作课题17项、省级2项、市级1项,获科研经费370余万元;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三等奖9项;发表论文560余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201篇,SCI5篇。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医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心系新生命”教育活动先进单位;遗传病筛查诊断获全国“亨氏杯”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贡献奖;医院被评为辽宁省卫生系统贯彻实施“两纲”先进集体、2012年辽宁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辽宁省及沈阳市“三八”红旗集体、辽宁省助产先进集体、沈阳市“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沈阳地区卫生系统“白求恩杯竟赛”夺杯单位等。产科团队荣获全国妇联颁发的“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规范沈阳产后康复护理服务,获批沈阳市产教融合产后康复培训基地。

    妇幼保健院将时刻铭记“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发扬“厚德博学精诚仁爱”的兴院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化专科内涵,完善学科发展,优化人才培养,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创造更好的医疗保健条件,为沈城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医院办院理念: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打造“家文化”服务型医院。医护人员待患如亲,专业服务和感动式服务相融合,用真诚的微笑,婉转的言语,细致的服务,让每位就诊患者和职工都有家的感觉,体会到亲人般的温暖,彰显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营造职工爱院如家、患者到院如到家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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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起 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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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

    2、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3、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肿瘤防治中心、沈阳市肿瘤医院)

    4、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5、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急救中心附属医院)

    6、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骨伤病医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骨伤病治疗中心)

    7、沈阳市妇婴医院

    8、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沈阳市皮肤病医院)

    9、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沈阳市中心医院、沈阳市手外科医院)

    10、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11、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市第四人民院、沈阳市眼病医院、沈阳市眼病研究所、沈阳市眼耳鼻喉医院、沈阳市胆石疾病诊治中心)

    12、沈阳市口腔医院

    13、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中心)

    1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肝胆外科医院、沈阳市肝癌诊治中心)

    15、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脑科医院、沈阳市脑病研究所)

    16、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沈阳市老年医院、沈阳市健康体检中心)

    17、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

    18、沈阳市肛肠医院(沈阳市胃肠肛门病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19、沈阳市儿童医院(辽宁省儿童医院、沈阳市儿童康复医院、沈阳市危重儿童救助转运中心、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基地)

    20、沈阳市中医院(沈阳市中医研究所)

    共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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