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各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2013年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和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龙泉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7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
(4)个别职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面向选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龙泉市农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3、面向市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龙泉市通过考试形式进行招录,以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仍在社区工作的市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其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医疗技术)笔试成绩=《医学综合基础知识》×40%+《相关业务专业知识》×60%,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并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泉政府网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需提交放弃面试确认书,面试人员缺额,在面试前1天,从该职位未进入面试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网上公告。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50%+面试成绩×50%;
其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医疗技术)总成绩=(《医学综合基础知识》×40%+《相关业务专业知识》×60%)×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龙泉市的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五年。其中基层林业管理职位在龙泉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服务期限为八年。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62228
举报投诉电话: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7262055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2013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考单位 | 招考职位 | 单位拨款性质 | 专技岗位 | 管理岗位 | 拟招考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户籍或生源要求 | 备注 |
63 | 卫生局 | 基层卫生监督所 | 综合管理 | 全额事业 | | √ | 1 | 大专及以上 | 法律法学类、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 龙泉市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64 | 卫生监督员 | 全额事业 | | √ | 1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 | 丽水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