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二周内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经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毕业生录用手续。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引进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无需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笔试。
2、对参加笔试、机考或面试缺考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3、咨询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
招聘考务咨询: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