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每个应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招聘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单位出具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考核合格者的人数进入综合面试。如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卫生局网站及拟聘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面试结束后,由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出具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宣布。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分数×60%+面试分数×40%计算。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联系方式:东莞市卫生局人事科,电话:23281199)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东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 | |||||
拟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专业 | 拟聘 人数 | 拟聘单位要求、联系方式 |
市慢性病防治院 | 201401-SMB001 | 卫生检验技术主任技师 | 卫生检验技术 | 1 | 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216号 联系人:李桥深 联系电话:38931703 |
201401-SMB002 | 职业病学副主 | 职业病(临床)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