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阜阳市颍州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公 告
阜阳市颍州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4名。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招聘人数(见附件)。
除附件中所列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所报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
5、 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附件“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4年4月16日在阜阳人事人才网、中国·颍州网、 颍州先锋网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3日8:00至4月29日17:00(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阜阳市颍州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阜阳市人民西路98号)。
3、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4年度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近期小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以上证件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有关证明报名,2014年7月15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
4、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14年度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表》,并进行现场采像。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定,不允许改报。
6、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加考试人员缴纳笔试费90元。
7、采取分单位、分岗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该岗位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一日内改报其他岗位。
8、报考人员于5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单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知识,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察与体检
考生笔试成绩公示一周后,分单位、岗位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学历层次高的优先,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如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则都作为考察对象。对入围的考察对象由区监察局、人社局、卫生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本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本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正式作为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是我区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要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颍州区纪委、监察局 **
咨询电话:颍州区人社局 **
颍州区卫生局 **
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颍州区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设置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要求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资格 | 年龄 | |||||
三十里铺镇 | 2 | 2 | 临床内科 | 大专及 | 西医临床 | 执业助理医师及 | 35周岁及 | |
卫生院 | 以上 | 以上 |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