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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57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77年5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4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需提供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本院规培生不得应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和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站:http://www.jsnt4y.cn:9527/(请各位报考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并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6:00。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将收到短信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4.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医院官网通知的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研究生岗位及高级职称岗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等待医院官网资格复审通知。
5.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成绩公示、资格复审等后续流程安排,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及高级职称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考试、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合成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研究生岗位及高级职称岗位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所有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在校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
(6)执业(职称)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7)社会人员提供在职经历相关证明
(8)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9)论文、获奖证书
(10)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进入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后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所空名额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所填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2023年毕业生在公示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即办结聘用手续,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如未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0日
招聘科室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专业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其他条件 |
B超室 | 专技 | 四级 | 三级主任医师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社会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二级及以上医院超声工作经历 |
精神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不限 | 4 | 研究生 | 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精神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精神医学 | 不限 | 5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精神科 | 专技 | 十级 | 三级主管技师 | 应用心理(学) | 社会人员 | 1 | 研究生 | 医学类院校毕业,社会人员须具有心理治疗(中级)及以上资格 |
精神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技师 | 应用心理(学) | 不限 | 2 | 研究生 | 医学类院校毕业,社会人员须具有心理治疗(师)及以上资格 |
临床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不限 | 1 | 研究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内科学(肾病) | 不限 | 1 | 研究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不限 | 1 | 研究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神经病学 | 不限 | 1 | 研究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外科学(普外) | 不限 | 1 | 研究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不限 | 3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拟从事重症医学、急诊、院前急救等工作 |
儿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儿科学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心理测量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社会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心电图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医师 | 临床医学 | 社会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药剂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药师 | 药学、临床药学 | 不限 | 1 | 研究生 | 社会人员需具有药学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
康复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技师 | 康复治疗学 | 不限 | 1 | 研究生 | 拟从事精神医学康复工作 |
护理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护师 | 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 | 不限 | 1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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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护师 | 护理(学) | 社会人员 | 8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区护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护理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护师 | 护理(学) | 2023年毕业生 | 8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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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专技 | 十三级 | 护士 | 护理(学) | 社会人员 | 4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区护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精神科护理 | 专技 | 十三级 | 护士 | 护理(学) | 不限 | 3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拟从事精神科男区病房工作 |
职能管理科室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研究实习员 | 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不限 | 2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须具有研究实习员资格 |
党政办公室 | 管理 | 九级 | 九级职员 | 中文文秘类 | 社会人员 | 1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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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研究实习员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 | 不限 | 1 | 研究生 | 社会人员须具有研究实习员资格 |
设备科 | 专技 | 十二级 | 二级技师 | 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须具有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医疗设备管理或维护工作经历 |
信息科 | 专技 | 十二级 | 助理工程师 | 计算机大类 | 不限 | 1 | 研究生 | 社会人员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 |
财务科 | 专技 | 十二级 | 助理会计师 | 财务财会类 | 不限 | 1 | 研究生 | 社会人员须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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