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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2023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10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2023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4月21日09∶00-4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4月21日09∶00-4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4月21日09∶00-4月26日16∶00。
报名网址: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gaoyou.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24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27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紧缺学科专业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方式:**),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5月10日-12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25日18:00;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4月26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3年5月13日上午。
笔试考点设在高邮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1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后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1:2023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3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地区代码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 | 拟聘工作简介 | 经费渠道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招考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108400 | 005 | 高邮市武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放射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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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06 | 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影像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2023年毕业生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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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07 | 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专业技术 | 放射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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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08 | 高邮市龙虬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放射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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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09 | 高邮市卸甲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八桥分院检验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 2023年毕业生 | 医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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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09 | 高邮市卸甲中心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八桥分院药房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2023年毕业生 | 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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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09 | 高邮市卸甲中心卫生院 | 03 | 专业技术 | 八桥分院B超室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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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0 | 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中医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 中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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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0 | 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汉留分院放射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2023年毕业生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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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1 | 高邮市三垛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胸外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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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1 | 高邮市三垛中心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泌尿外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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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1 | 高邮市三垛中心卫生院 | 03 | 专业技术 | 放射科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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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2 | 高邮市甘垛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中医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 | 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 中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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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3 | 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放射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2023年毕业生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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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3 | 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口腔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除2022年、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均须具有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 口腔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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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4 | 高邮市界首镇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防保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 | 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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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5 | 高邮市送桥中心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临床科室 | 差额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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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5 | 高邮市送桥中心卫生院 | 02 | 专业技术 | 影像科 | 差额 | 3: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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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0 | 016 |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卫生院 | 01 | 专业技术 | 中医科 | 差额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高邮市生源我省2018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中医学 |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8400 | 017 |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1 | 专业技术 | 临床科室 | 差额 | 不限 | 4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招聘人数中:武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卸甲中心卫生院、送桥中心卫生院、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
108400 | 017 |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2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 | 差额 | 不限 | 2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麻醉学 | 招聘人数中: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垛中心卫生院各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
108400 | 017 |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3 | 专业技术 | 临床科室 | 差额 | 不限 | 10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根据省《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面向高邮市生源我省2020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 临床医学 | 招聘人数中:龙虬卫生院、卸甲中心卫生院八桥分院、卸甲中心卫生院龙奔分院、汤庄卫生院、汤庄汉留分院、甘垛卫生院、界首卫生院、城南经济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泽中心卫生院、菱塘卫生院各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108400 | 017 |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具体单位详见备注) | 04 | 专业技术 | 防保科 | 差额 | 不限 | 3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预防医学 | 招聘人数中: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汤庄卫生院、界首卫生院各1人,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 |
注:单位代码为017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01-04岗位,在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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