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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有37个岗位、需求93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本次招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和2020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2.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30日(含5月30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是指2023年5月30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5.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改报)、网上缴费、公布核减(取消)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5月16日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网站(网址: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38943/)、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网站部门公告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8日9:00—5月30日17:00。网址: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zjwjrc.com/index.ht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28日9:00—5月31日17:00。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四)查询(改报)
时间:2023年6月1日9:00—6月2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提交后,务必重新选择岗位再次提交进行报名,仅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五)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6月4日9:00—6月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考生应于2023年6月5日16时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2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拍照发到指定邮箱(416278287@qq.com),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上年度因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作为本年度紧缺岗位(岗位代码为001-003),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具体详见附件1。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更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6月17日12:00。
已完成缴费人员须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大纲公告,公告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网站另行发布,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6月17日(具体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九)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为50分。笔试结束后,对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20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未到笔试分数线的、缺考的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粘贴一寸免冠近照)(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市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
(十)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体检、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不宜聘用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在报送结果核准材料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6.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或者在次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一般不再安排递补。
(十三)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等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电话:**、3081702),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平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87709326。
8.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2023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需求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 现有身份(工作经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呼吸内科医师 | 001 | 专技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呼吸内科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急诊科医师 | 004 | 专技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急诊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产科医师 | 005 | 专技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妇产科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肿瘤放疗科医师 | 006 | 专技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肿瘤放疗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泌尿外科医师 | 007 | 专技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泌尿外科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008 | 专技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心血管内科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肝胆外科医师 | 009 | 专技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肝胆外科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麻醉科医师 | 010 | 专技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麻醉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核医学科医师 | 011 | 专技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放射科医师 | 012 | 专技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放射诊断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药剂师 | 013 | 专技 | 2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临床药学、药理学 | 不限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普通高校毕业文凭;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药学工作满2年 | 35周岁及以下 |
护士 | 014 | 专技 | 30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学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 | 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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