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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三批)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始建于1920年,2019年8月,经嘉兴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院成为嘉兴学院唯一直属附属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为嘉兴市规模最大、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嘉兴市唯一的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定点医院。医院核定床位1500张,实际开放床位1720张。年门急诊人次182万,出院病人9.5万人次。在岗职工2454人,其中高级职称51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46人。医院高度重视学科发展,坚持以建设“一流学科团队”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创新力、技术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重点学科数量居全市首位。拥有疼痛科、消化病科、病理学、心血管内科、麻醉科等省医学重点学科和省市共建重点学科8个;省技术培育推广中心1个;拥有“肝癌复发转移基础及临床应用”“疼痛医学”“冠心病综合治疗”等市创新团队7个;拥有“神经与疼痛医学”“肺癌精准治疗”“泌尿肿瘤精准治疗”“动脉硬化性疾病”“病毒相关传染性疾病”等市重点实验室8个;拥有传染病学、呼吸病学、急诊医学、泌尿外科学、胸外科学、肿瘤学市级重点学科25个。医院同时成为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实用新技术和适宜技术培育推广(嘉兴)中心。2018年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全市唯一)。推进卒中、胸痛、创伤、急危重症、房颤、心衰六个中心建设,其中卒中中心被授予“国家级的卒中中心”、胸痛中心高分通过认证获批国家级胸痛中心;成立了全市首个体外膜肺氧合(ECMO)抢救团队。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2021年全国排名76,晋级A+序列,连续二年列全国百强。是集医疗、教学、预防、科研、康复为一体的嘉兴市医学中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13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21名。
备注: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6月1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序号为1至7号的需提供2020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或已录用(需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第一作者论文1篇及以上或大学六级英语等级证书。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下午17:00止。
2.网络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未进行扫码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登记信息二维码(用微信或钉钉扫码):
4.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需本人签名、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及校样稿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SCI文章需同时提供正规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扫描件;或六级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招聘岗位序号1至7号必须提供,其他岗位可不提供)。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考察前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7)已离职的需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扫描件。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至12号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2.13号招聘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形式均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则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监督和联系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发布于嘉兴市第一医院网站(http://www.jxdyyy.com/),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老师、章老师
监督电话:**、82228947
附件1: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嘉兴学院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
2023年5月26日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学科要求 | 学历 | 备注 |
康复科医师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的,本科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1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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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科医师 | 1 | 内科学(血液病方向)、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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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外科医师 | 2 | 外科学(心胸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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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整形科医师 | 1 | 外科学(整形烧伤方向)、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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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医师 | 1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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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药师 | 1 | 药剂学、药理学 | 研究生/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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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医师 | 1 | 急诊医学、内科学(呼吸、心血管、重症医学方向)、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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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医师 | 1 | 麻醉学、外科学、临床医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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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医师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研究生/医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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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8 | 护理学 | 研究生/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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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工作人员 | 1 | 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研究生/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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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部工作人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研究生/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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