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地处粤桂琼三省(区)交汇处。全市面积1.3万平方公里,人口800万人。现辖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勇经济区(奋勇高新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海东新区,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国家一类大市,粤西中心城市,全国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先后获得“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绿化达标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决定2013年12月21日至22日组织我市教育卫生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到省内高校现场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湛江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数7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
2、湛江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数79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
3、湛江市市直其他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数5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原则上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下列优秀毕业生也纳入招聘范围:1、2013年毕业的非在编在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非在编在岗毕业生;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规划、勘测、建筑、水利设计等初级以上职称的非在编在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县(市、区)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教师岗位原则上招聘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应聘者需保证在2014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北亭广场招聘大楼一、二楼。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有关证件和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招聘摊位报名。属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已毕业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报名。
经审查报名资料,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进行现场面试。
四、现场面试
现场面试(试讲)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安排和实施。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测评。
1、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
2、面试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北亭广场招聘大楼一、二楼;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五、签订协议
经面试合格者,由招聘小组择优确定签约对象。在双方意愿前提下,招聘单位与签约对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考核及体检
1、已毕业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2个月内由我市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及证件证书属实情况)。
2、属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我市招聘单位与高校联系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对应聘者的考核工作。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体检。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我市招聘单位将书面通知应聘者,市、县(市、区)人社局将对拟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市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批。经审批后,受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拟聘对象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聘用通知到当地人社局报到。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湛江市人社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2日
湛江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799人) | |||||||||||||||||||||||
县(市、区)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学历 | 招聘专业及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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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本科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