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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报名
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在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等对口支援省(自治区)招收住院医师,在市卫生健康委与以上对口支援省(自治区)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框架内,由委科教处统一派送,统一分配培训基地。
(四)公共卫生医师
天津市市级、区级疾控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职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以2021年及以后新入职本科学历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实行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参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定向生、委培生;
2.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
3.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培训基地及招收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详见附件1。
三、培训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tj.mvwchina.com/login)。
(二)报名时间
5月6日8:00—6月16日12:00。
(三)报名资料
1.《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员加盖派送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加盖第一志愿报名基地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员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由第一志愿培训基地审核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单位人员须提交派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并出具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
(四)填报志愿
每位培训学员可选择1—2个培训基地进行报名,且报考的各基地可选择1—2个专业,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收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资格初审与招收考核
(一)资格初审: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12:00。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相关材料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西医专业全市统一理论考试。
(三)考核时间:西医专业理论考试6月28日9:00—11:00,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专业和公卫专业以及西医面试时间安排由各基地通知。
(四)考核程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人员分别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录取分期进行。
第一志愿面试及录取:6月30日—7月11日17:00;
第二志愿面试及录取:7月14日—7月18日17:00;
调剂时间:7月21日—7月25日17:00。
(五)调剂录取
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被第一、二志愿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
2.进入培训基地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公示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再参与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全科的人员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的人员优先录取;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五、公示及工作进度
(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培训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公示、体检、签订协议、入职手续办理:7月28日—8月20日。
(三)入院教育(8月21日—8月31日):8月21日进入基地开展入院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质控组对入院教育全面督导。
(四)培训轮转(9月1日):9月1日前正式进入轮转科室。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单位派送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四)公共卫生医师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向其发放适当补助。
(五)“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其他事项
(一)招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区、有关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住培招收工作。
(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报名采取辖区属地化管理方式。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派送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组织、咨询、派送、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报名有关工作。培训基地负责社会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有关工作。基地的联系方式可在各基地招收简章中查询。各培训基地负责组织本基地的招收录取工作和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员的报名、招收、减免等材料。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将取消报名及培训资格。
(四)各基地招收简章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招收专栏(https://tj.mvwchina.com/login)。
(五)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招收工作的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社会,广泛加强“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和专业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吸引市内外广大临床医学生积极报名加入我市住培行列。
(六)报名人员请在招收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登陆招收报名网站关注考试及面试通知;西医专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理论考试。
(七)依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对申请减免年限人员的减免资格考核同招收考核一并进行,确定是否准予减免。
(八)招收工作结束后,《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份派送单位留存,一份培训基地留存;《天津市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减免年限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培训基地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上传到招收减免申请系统;《天津市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汇总表》(附件3),经培训基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6日前交换到市卫生健康委,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swjwkjjyc@tj.gov.com。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张晓玲、白雪联系电话:**
市疾控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张晓雪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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