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安定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8名
为满足宁河区安定医院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弥补人员不足,委托天津市聚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人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8人,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
5.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6.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
行为记录,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富有责任心、事业心及团队合作精神;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2025年10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
3.报名地址:天津市聚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河区芦台镇福康小区南侧一纬路北侧)。
4.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2张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报名表、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认证报告(全日制本科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2025年11月3日,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护理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认证报告(全日制本科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职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11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
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体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
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
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应聘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为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应聘者不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察、聘用、报到等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第三方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招考工作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