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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设有“应届毕业生”限制的,考生须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2021、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委培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43人,其中事业编制39人、人员控制总量104人,招聘的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 名 时 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7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8日16:00
缴 费 时 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查询。
(二)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6日9:00—7月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接收邮箱为shxwjjrsk@jn.shandong.cn。相关证明材料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高级岗位、麻醉类岗位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直接组织面试(麻醉类岗位须达到简章规定的开考比例)。对其他岗位最终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开考比例降低至1:2,仍未达到1:2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公示。
(四)资格审查
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高级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A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9:00—11:0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范围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个人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为就业推荐表);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⑤《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⑥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个人提交纸质申请书,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前提供);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⑧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⑨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25日。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与资格复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对于放弃、复审结果不合格等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能力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要素。面试成绩在当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麻醉岗位、高级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含麻醉岗位、高级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
五、考察和体检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商河县政府网发布。
八、其他
2023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商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7937(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3日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其它资格条件 | 笔试类型 | 备注 |
3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中医A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 | 中医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 | 应届毕业生 | C | 人员控制总量 |
2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中医B | 本科及以上 |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 中医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 |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两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 C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高级 | 中医C | 本科及以上 |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 中医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临床医学A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不含护理学) | 应届毕业生 | A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临床医学B | 本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不含护理学) |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两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 A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高级 | 临床医学C | 本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不含护理学)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麻醉 | 本科及以上 |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麻醉学方向 |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两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影像 | 本科及以上 |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
| A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护理A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护理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护理学方向 | 应届毕业生 | B | 人员控制总量 |
4 | 专业技术 | 初级 | 护理B | 本科及以上 |
| 护理学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护理学方向 | 1、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两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B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病理 | 本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 | 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方向 | 应届毕业生 | A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高级 | 中药 | 本科及以上 |
| 中药学 | 中药学一级学科 |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初级 | 会计 | 本科及以上 |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会计学方向、会计专业学位 |
| D | 人员控制总量 |
1 | 专业技术 | 中级 | 统计 | 本科及以上 |
| 专业不限 | 专业不限 | 具有统计学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D | 人员控制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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