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人民医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信息员公告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石林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信息员,为顺利推进本次招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石林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信息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其它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纪行为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kmsl.gov.cn)网站公开发布,后续各环节的相关情况也在网站进行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2日。
报名地点:云南盛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石林彝族自治县东城区兴学街烧烤城12幢商铺,联系电话:67798285。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1份、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试证书等相关材料及文学、新闻作品成果(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详见岗位计划表)。
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如果出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20人的,将追加笔试考试环节,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试人选。面试考试开始前因报名人员弃考等原因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等额开考,等额开考岗位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75分。
1.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地点以资格审核后通知为准。
2.面试考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考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后续环节。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等额面试岗位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3.综合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小于或等于20人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出现增加笔试环节的情况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
六、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直接面试的岗位,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机构为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4)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等额进入面试的出现该情况的直接取消岗位招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kmsl.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由云南盛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2个月。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情况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试用环节不合格;
2.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而产生的空缺名额;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防止在命题、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林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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