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眼科医院

1978年 501以上人 公立 (三甲)

2人

 7

2026.2.2-2026.2.9

报名中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会计
全职,社招,应届生
硕士起
招聘要求

山西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6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1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汇总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

2.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聘用优惠政策,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6.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月2日9:00至2月9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报考人员须将各学历阶段专业、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题目。

2月2日至2月8日,每天17: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2日9:00至2月11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月9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月9日17: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网上缴费

时间:2月2日9:00至2月12日12:00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岗位,要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改报公告。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月25日14:00至2月26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月25日14:00至2月27日12: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月27日18: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按照中组部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按照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要求,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的考试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3月2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3月23日至3月29日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聘单位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28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3月29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

报考各市(含所辖县、区、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和中央驻晋部门的考生,按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在各市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2)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5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党政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4)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8)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届时请关注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者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或者考察各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各招聘部门(或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部门(或单位),报名网络技术问题可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1:招聘岗位汇总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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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下载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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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山西省眼科医院于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较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同时还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山西省眼科专科联盟理事长单位、山西省红十字眼科医院、山西省眼科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还是“全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山西省‘136’兴医工程领军专科建设单位”“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全国文明单位”“山西省文明单位”、“山西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在全国三级公立专科医院绩效考核中获最高等级“A”,专科手术组名列全国第8。在“2021中国医院影响力排行榜·眼科”专业百强排行榜中,位列第11名,华北区第4名。

    医院开放床位300张,年门诊量55万余人次,70%的患者来自省城之外的全省各地,年手术量4.75万余台,疑难手术占比30.77%,4%-5%的患者来自周边省份。医院设有14个眼科临床亚专业科室,其中玻璃体视网膜科、角膜病科、白内障科、斜视与小儿眼科、准分子激光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玻璃体视网膜科、眼底病科、白内障科为省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斜视与小儿眼科是由国际奥比斯和香港渣打银行按照国际标准建设的中国第一个小儿眼病中心,是全国小儿眼科医师培训基地。

    医院设有“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西省分中心”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眼科微生物研究基地”。被国家眼耳鼻喉疾病(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海南(博鳌)国际眼视光医院联合授予“山西分中心”和“博鳌全球眼科创新药械协同临床中心”,是山西率先与海南博鳌建立合作关系的临床示范点;眼科学重点实验室和眼科微生物实验室被纳入山西医学科学院C区第二批科技平台建设名单山西省眼科学重点实验室。

    医院拥有一流的眼科设备,视觉功能分析仪、眼底断层扫描仪、眼表综合分析仪、全高清内窥镜系统、角膜/屈光分析仪等2500台价值约两亿的高精尖检查治疗设备,为患者提供一流的诊断治疗服务。

    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在国内开展25G、27G微创玻切手术、视网膜移植、内界膜移植治疗1000微米的难治黄斑裂孔、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等先进技术,省内率先开展了内窥镜辅助下经结膜入路眼眶内下壁骨折整体修复术及上斜肌后徙治疗上斜肌亢进、内窥镜睫状体光凝治疗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内窥镜下房角分离、内窥镜下鼻泪囊手术、白内障三焦点人工晶体屈光手术、准分子飞秒LASIK手术等。目前承担国自然基金两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项,省级项目14项,厅级项目22项,中国药学会科普项目1项。同时还顺利开展眼科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系统开发、眼遗传病基因诊疗技术研发、眼部微生物群落高通量测序项目。

    医院拥有高水平的眼科专业人才,现有职工600余人,其中博士后2名,博士21名,硕士136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名,山西名医6名,省优秀青年专家4名。现有孙斌教授、李俊红教授、周国宏教授三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22人,教授副教授38人,承担着山西医科大学眼科学博士生、硕士生,眼视光医学(五年制)专业的招生和课程教学任务。有34名医务人员荣获“三晋英才”,其中高端领军人才2名,拔尖骨干人才13名,青年优秀人才19名。引进了中国工程院徐建国院士、美国南加州大学HenryFong(亨利方)教授、澳大利亚昆士兰儿童医院戴拴怀教授,推进对外合作不断深化,提升科研实力。还与北京同仁医院签订“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是首都医科大学眼科学院的临床教学和科研基地,在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网膜肿瘤、激光针灸、近视眼防治方面与美国哈弗、麻省等4所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

    医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2016年,我院眼科队伍赴喀麦隆圆满完成援喀“光明行”项目,28天实施白内障手术627例,并为6名喀方医务人员提供来院学习的机会与平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眼科的实力和风采,CCTV《新闻联播》予以专题报道。2023年,医院派出的7名医务人员组成的中国(山西)援吉布提“消除白内障致盲项目”第一批医疗队赴吉布提执行项目任务。16个工作日完成443例复明手术,为促进中吉两国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担当践行习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山西省眼科质量控制部和山西省防盲办也设在我院,主要负责制定山西省眼科质控的有关计划、实施方案;指导、规范、监督全省眼科诊疗技术与质控工作;承担全省防盲工作,制定省防盲规划,组织全省防盲活动,培养基层眼科人才,全省80%以上的眼科医生都有在我院培训的经历,确实起到了区域眼科中心的作用。

    我们关注公益事业,勇担社会责任。“光明扶贫工程”圆满完成、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稳步推进。成功开展国家卫健委全国眼健康调查项目(山西省)工作。圆满完成我省“光明扶贫工程”,项目救助资金及救助人数均居全国前三名,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中国观察》和《健康报》先后对我省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专题报道。

    进入新时代的山西省眼科医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强医疗、善科研、促教学、树廉洁”为主线,以“传承、尚医、创新、一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增活力,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我省的转型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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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5.12
  •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5.9
  •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4.27
  •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4.21
  • 博士研究生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3.14-2025.12.14
  • 岗位核减及改报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3.5
  • 眼科学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2.26-2025.3.3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会计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2.17-2025.2.24
  • 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的公示(第一批)
    公示

    发布时间:2024.7.9
  •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
    公示

    发布时间:2024.6.16
  • 眼科医师、护理、实验室、质控办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4.15-2024.4.17
  • 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6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眼科学、中医五官科学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11.10-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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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0
  • 眼科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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