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中国医科大学前身为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的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1932年学校更名为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1940年在延安,经毛泽东同志提议正式更名为中国医科大学。1948年在沈阳接收原国立沈阳医学院(前身为满洲医科大学,1911年由日本国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建立),1949年接管合并原私立辽宁医学院(前身为盛京施医院医学堂,1883年由英国基督教联合长老会派遣的医学传教士建立)。学校是原国家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2000年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2015年获批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高校。
中国医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是唯一以学校名义参加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并走完全程且坚持办学的院校,也是我国最早进行西医学院式教育的医学高等学校之一。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医科大学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医学专门人才,为国家医学教育事业和人民卫生健康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医科大学秉承“政治坚定、技术优良”的校训、“埋头苦干、求实创新”的校风、“爱教善教、守正创新”的教风、“勤学乐学、求是创新”的学风,弘扬“政治坚定、技术优良、救死扶伤、人民至上”的红医精神,将“为党和人民培养情系人民、服务人民、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仁心医者”作为人才培养总目标,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为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医科大学,中文简称为中国医大,英文全称为China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MU。学校法定住所地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官方网址为www.cm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批准,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和辽宁省教育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以医学为主,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贡献。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管理,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医疗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在招生、人事、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