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下同)、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硕士学位授予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登记)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具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硕士学位授予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当场印发《面试通知书》。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考核复查为准。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厦门市卫生局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5分。
(三)面试采用
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其中招聘单位不超过3人。
六、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社会在职人员的考核在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考核材料。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面试情况,报市卫生、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八、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2年12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40岁的岗位,是指1972年12月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2013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3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九)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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