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

 71

2024.11.6-2024.11.11

已结束

卫生健康执法一级科员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5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329(不含山区海岛县专项招录计划),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

绍兴组织工作网(www.sxdj.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舟山党建网(www.zsdj.gov.cn

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对象为:除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各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上述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20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21-2025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山区海岛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山区海岛县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海岛县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4.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5.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8811月至2006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5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40周岁(198311月至200611月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年龄18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30周岁(199311月至200611月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不含浙江警察学院)职位的,要求年龄1830周岁,2025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要求年龄18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28周岁(199511月至200611月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52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11691111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11691113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9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1:50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111491118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1239128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128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还须加试《综合应用能力》,时间为128日下午14:00-16:30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4127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127日上午10:30—12: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大纲》和《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3年、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办提供的证明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职位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9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1231日前。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山区海岛县专项招录

2025年将组织开展山区海岛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2025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截至20241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1115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传真:**,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职位需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部分其他行政执法职位将对报考人员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一)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二)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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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绍兴市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柯桥区兴越路1356号,其前身为绍兴县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4年10月,2002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撤销绍兴县卫生防疫站,新组建成立绍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11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绍兴市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绍兴市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实验室检测检验、健康促进与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是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科研培训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此外,绍兴市柯桥区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绍兴市柯桥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办公室、绍兴市柯桥区儿童窝沟封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柯桥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均设在本中心内,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工作。

    中心内设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共8个,核定机构编制数88名。现有在编人员73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17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8人,本科学历58人。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区卫健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中心一直以来注重“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等核心能力建设,现具有“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等资质。中心建有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实验室、省级血吸虫病粪检实验室、艾滋病确证兼筛查中心实验室、PCR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装备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荧光定量PCR仪和自动核酸提取仪等仪器设备。中心指导组建并管理着覆盖全区的卫生应急和慢性病防控网络,是柯桥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主要组织实施者。

    中心是“绍兴市文明单位”,多年来,积极倡导“和谐、务实、创新、奉献”的单位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防疾病,保平安,护发展”的工作中心,立足于公共卫生职能、强化重点疾病防控,通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提高,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成绩优秀,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深入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不断加强,微生物和理化毒理检测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心曾获得“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中国糖尿病并发症研究项目先进集体”、“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绍兴市抗击非典型肺炎先进集体”、“绍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绍兴市抗‘疫’先进党组织”、“柯桥区专项奖励集体三等功”、“区级先进单位”、“柯桥区新时代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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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金华市金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4、平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

    6、青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开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10、义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12、余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15、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绍兴市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龙湾分局

    18、绍兴市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溪市健康教育所)

    21、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宁波市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4、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5、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27、嘉兴市秀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宁波市北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3、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常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5、金华市婺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7、兰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溪市公共卫生中心)

    38、桐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9、宁波市奉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0、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41、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遂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3、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游县食品检测中心)

    44、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45、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州市皮肤病防治站)

    46、龙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7、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48、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49、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0、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51、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52、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

    53、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54、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55、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56、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57、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58、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59、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60、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61、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62、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63、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64、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65、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66、浙江省第一监狱

    67、浙江省第二监狱

    68、浙江省第三监狱

    69、浙江省第四监狱

    70、浙江省第五监狱

    71、浙江省乔司监狱

    72、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73、浙江省十里坪监狱

    74、浙江省金华监狱

    75、浙江省南湖监狱

    76、浙江省临海监狱

    77、浙江省之江监狱

    78、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

    79、浙江省第三女子监狱

    80、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钱江监狱)

    81、杭州市公安局

    82、杭州市西郊监狱

    83、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84、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85、桐庐县公安局

    86、建德市公安局

    87、宁波市黄湖监狱

    88、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89、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90、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91、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92、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9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4、慈溪市公安局

    95、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6、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

    97、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

    98、象山县公安局

    99、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100、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

    101、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102、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03、杭州市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04、杭州市临安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105、桐庐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106、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107、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08、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09、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0、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111、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2、温州市鹿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13、温州市鹿城区计划生育协会

    114、温州市洞头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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