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1956年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2005

2022-3-25至2022-4-13

已结束

医师、血液研究、护理
全职
招聘要求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简章

根据我委所属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等7家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41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41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411日以后出生)。

4.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27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241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22411日。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等7家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共计划招聘64人。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各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4119004131600

查询时间:202241111004141600

缴费时间:202241111004152400

报名、缴费网址: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225189:00-2022521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高级职称人员应聘高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考务费;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2413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七里山路2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对其他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高级职称人员报考高级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高级职称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22521日,随疫情形势变化调整,请随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请仔细阅读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表格等。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高级岗位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高级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应聘高级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医院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联系电话:请查看各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岗位汇总表中的联系电话。

5--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附件1:7家招聘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

附件2:7家招聘单位网站网址一览表

附件3:应聘须知

附件4: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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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
    人数

    岗位
    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专业要求及条件

    笔试类别

    面试
    比例

    1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2

    专业技术

    初级

    医师

    研究生

    硕士

    输血医学专业、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临床免疫学专业

    A

    1:3

    2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5

    专业技术

    初级

    血液研究

    研究生

    硕士

    医学检验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遗传学专业、细胞生物学专业、免疫学专业,具有检验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A

    1:3

    3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

    3

    专业技术

    初级

    护理

    研究生

    硕士

    护理学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B

    1:3

    备注: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该岗位,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王倩去报名
  • 0531-80965115
  • www.xueye.cn/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127号导航
  • 0
  • 0
  • 单位简介
    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始建于1956年,1985年由济南市卫生局血库改建为济南市中心血站(济卫字第22号);1994年山东省卫生厅、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卫生部令第2号),出台鲁卫医发[2004]17号《为解决省会城市两个血站的问题意见》的文件,将济南市中心血站业务上作为省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的分站,其核准名称为“山东省血液中心济南血站”;2007年更名为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济编办发〔2007〕5号),是济南市政府批准设置的直属市卫计委领导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

    业务项目: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工作。
    截止2019年,市血保中心临床供血单位74家(每年按照“市临床输血质控中心”检查情况有改变),包括市属医院、区县医院、部分厂企、民营医院和11家省属医院。每年采全血4万余人次,单采血小板约3000多人次,临床供血14万多单位。中心设置职能科室八个、业务科室十一个,纳入中心质量管理系统的科室14个(职责附后),在岗职工198人。有固定献血屋、流动采血车共15处(辆)采血点,送血车8辆。配备有血液检验、质量控制、成分制备、成分单采等设备。2015年3月使用上海科华核酸血筛2.0系统全面启动核酸检测,2017年8月启用第二套罗氏核酸检测系统。2019年5月中心采供血信息系统成功迁移济南市政务云,9月份升级更新采供血主业务系统,血液合理用血管理平台正在搭建,无偿献血临床用血直接减免系统正在部署,目前,血保中心所有信息系统均通过卫健专网实现云端运行,脱敏数据汇总到献血者数据中心,建立互联互通、协同合作、数据共享、资源共享的数据中心,“智慧血液”工程正在不断完善,成为“智慧卫健”、“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向医疗机构提供:去白细胞全血、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血液)、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病毒灭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开展临床输血技术咨询,疑难血型鉴定及疑难合血,新生儿溶血病检测,孕妇产前血型抗体筛查,血小板抗体鉴定及交叉配型,Rh阴性稀有血型鉴定等业务。
    多年来,济南市血液供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病人和献血者为中心,以血液质量为核心”,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健全信息网络、改善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努力开创无偿献血工作新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中心连续八个表彰年度(自2001年起,国家开始对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进行表彰,截至目前为止,分别对2001-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等九个表彰年度的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进行表彰,其中,自2004年起,开始对无偿献血先进省进行表彰。我市自2001年至2005年,均为先进市。自2006年起,山东省被国家评为无偿献血先进省,省属17个地市均是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被国家评为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中国诚信万里行全国优秀诚信单位”、“全国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全国诚信建设和谐血站”、“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优秀示范单位”和“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及“省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2015年“8.5献血群体”、2016年“1.23献血救治群体”分别荣登当年度“中国好人榜”和“济南十大榜样”荣誉榜,荣获“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等十余项荣誉称号;2018年泉城广场献血屋荣获“全国最美献血点”、献血服务科被授予“全国表现突出采血班组”、情景剧“热血真情”被省总工会评为“全省宣讲十九大精神优秀节目”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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