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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公告
为深化“千名硕博”引才活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第三次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绍兴市本级7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2024年住培合格的硕士研究生;2024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级专家。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4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硕士研究生应在198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在197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应在197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未办理入职的拟录取人员;
2.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2024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5.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可到招聘单位或通过网址、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从6月20日开始至6月28日截止。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并经学信网现场审核,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22年、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非现场报名请以原件的扫描件报送招聘单位。
②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各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岗位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可按照“相似相近”的原则,由招聘单位比对课程与所设专业的相似度,进行审查决定。计划表中学历、学位要求除博士研究生外,均为含以上学历、学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
(1)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家考试实行线下面试,原则上在7月22日前完成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2)硕士研究生、高级专家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硕士生、高级专家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确定,原则要求在7月22日前完成。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开展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绍兴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及报名简历邮箱(网址)地址详见计划表。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公告附件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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