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

 129

2025.5.6-2025.5.12

报名中

耳鼻咽喉科、胸心外科、感染管理科、消化内科、老年医学科、普外科、骨科、康复医学科、全科医疗科、呼吸内科、肾内科、肿瘤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超声医学科、病理科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11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58.222.77.82:9000/#/login)。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5年5月6日9:00-5月1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5月6日9:00-5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5月6日9:00-5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5月6日9:00-5月14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图片(png或jpg)或者PDF文件(文件名格式:附件名称)。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交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②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③住培合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考察时须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书。“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中,2025年住培合格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系统中其他说明事项栏上传本人签名承诺书“本人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须在报名系统中其他说明事项栏上传本人签名承诺书“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流程、操作指引等均在报名系统里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健委提出申请,区卫健委联合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区卫健委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卫健委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区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8:30-12:00,逾期不予改报名。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5月22日8:00-5月25日8: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区卫健委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回复。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01-03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均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与面试

对面试人选,由区卫健委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01-03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须参加资格复审。其他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区卫健委在指定网站发布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01-03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区卫健委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5月1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5月1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5月1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5月1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hlwjwhfb@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zhl.gov.cn/)。

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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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8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现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泰州医院,扬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医院。
    医院设有内、外、妇、儿、精神科、胸痛中心、皮肤美容中心、心理减压中心、消化医学中心、卒中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专家会诊中心、体检中心、创伤急救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医疗、医技辅助科室近50个,并设有城东、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检验科、普外科、骨科、麻醉科、影像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肿瘤内科、精神科是泰州市临床重点专科,中医肾病科是泰州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是第三批江苏省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
    医院位于鼓楼北路与海阳东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占地30650m2,建筑面积85720m2,床位设置860张,开放医疗护理单元20个,形成诊疗环境新、管理模式新、服务理念新、医疗质量新、技术水平新、人才队伍新、精神风貌新的全新格局,不断增强医院对城区及里下河地区服务的辐射范围,提升医院对社会医疗服务的整体功能。
    医院拥有西门子3.0T核磁共振(SKYRA48通道,大孔径)、GE128层CT(OPTIMA680E)、联影128层CT(UCT760)、GE1.5T第二代新光纤核磁共振、飞利浦(UNIQFD20)800maDSA,西门子ArtiszeeⅢceiling数字平板DSA,飞利浦及锐柯双板DR,西门子乳腺钼靶机,飞利浦高端心脏彩超(EPIQ-7C),飞利浦高端全身超声,飞利浦四维彩超(iUElite),西门子彩超(AcusonS3000),贝克曼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德国STORZ宫腔电切镜冷刀系统等,还拥有美国precisionAC腹腔镜系统、德国爱尔博VIO300D氩气刀系统、日本富士超声微探头系统、德国徕卡M844F20手术显微镜、日本富士EO-2EF电子胆道镜、和佳HG-2000III体外高频热疗机、BP一E06眼科激光治疗仪等国内外先进设备。
    医院拥有一批德艺双馨、在苏中地区享有较高声誉的学科带头人。有“医院终身教授”、“医院终身技术顾问”、“医院技术顾问”20余名。医院一大批中青年专家、业务骨干正脱颖而出,多人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拥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近200名,硕士研究生100余名,人才梯队已逐步形成。
    近年来,医院致力于“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的办院方针。技术发展一直得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新华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01医院、南京脑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上海胸科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等三甲医院的支持与帮助。
    医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04医院、全军颅脑损伤救治中心泰州协作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泰州协作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技术支持医院,南京脑科医院泰州协作医院;上海新华医院心胸外科泰州协作中心;上海华山医院外科泰州协作中心;钦伦秀教授肝胆肿瘤特级专家工作室;并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合作成立生殖中心泰州分中心、心脏中心泰州分中心、骨科泰州分中心、普外科疝病诊疗泰州分中心、眼科泰州分中心、骨髓瘤、淋巴瘤诊治中心泰州分中心,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合作成立脑血管病介入泰州四院分中心。近年来,医院先后成为南通大学、扬州大学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并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成立脑病临床研究基地,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合作成立耳鼻咽喉科学术联盟、江苏省消化科泰州工作站及江苏省人民医院多学科诊疗(MDT)专家联盟。
    2005年,医院与周边地区和主城区近20家医疗机构组建成立“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便民利民惠民,不断提升综合实力,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荣获“国家效能领跑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巾帼示范岗”荣誉称号;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敬老文明号”“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行业先进基层党支部”“江苏省卫健系统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荣获“泰州市五一劳动奖”“泰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第二批水效领跑者”“泰州市平安示范医院”“泰州市无红包医院”“泰州市敬老文明号”“海陵区‘五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全院职工正以饱满的热情、精湛的技术、创新的理念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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