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云南省疫苗检查中心)

1-2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未定级)

3人

 179

2025.2.17-2025.2.21

报名中

药品生产核查、药品流通核查、医疗器械核查
全职,社招,应届生
硕士起
招聘要求

2025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5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6名;

(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1名;

(三)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云南省疫苗检查中心)公开招聘人员3名;

(四)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公开招聘人员1名。

以上4家单位共公开招聘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5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5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52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5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yn.gov.cn/subweb/index.aspx人事工作栏目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52179:00221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52179:00222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52189:0022324:00

4.岗位改报及改报网上缴费时间:

20252289:00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3249:0032910:3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5223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32910:30前登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yn.gov.cn/subweb/index.aspx人事工作栏目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5228日前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20252289:0016:00,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用。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53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附件2),考试类别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559日前,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yn.gov.cn/subweb/index.aspx人事工作栏目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可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559日前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yn.gov.cn/subweb/index.aspx人事工作栏目查看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最低合格分数75分,其中,等额面试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或妊娠终止后,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yn.gov.cn/subweb/index.aspx)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程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yn.gov.cn/subweb/index.aspx)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9月),其他相关目录。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咨询电话:**

2.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咨询电话:**

3.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云南省疫苗检查中心)咨询电话:**

4.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咨询电话:**

(二)监督电话:**

(三)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1:2025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

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9月)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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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云南省疫苗检查中心)(以下简称“省核查中心”)是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历经5次机构改革,2020年以来,全面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健全完善检查员管理制度及与新职能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创新检查员“一岗多能”全面培养模式,推动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现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历史沿革
    省核查中心前身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于2004年9月1日正式成立,核定人员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为1正1副,经费管理形式自收自支。2010年,经费管理形式变更为财政补助,并于2014年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更名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单位性质不变。2018年更名为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单位性质、编制、职能职责不变。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相关决策部署,省委编办核定中心编制200名(2023年调整为171名),并加挂“云南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子;2020年8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中心“三定”方案,明确了十大职能职责和十一个内设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药品研发、注册、生产等环节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生产等环节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化妆品生产环节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单位的研发、注册、生产等环节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等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疫苗生产企业的派驻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查员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单位的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心会议、公文、印章、固定资产管理、行政档案管理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办公室
    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负责组织、安排党务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相关制度及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承办中心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管理科
    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劳动关系、招录、职称、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管理科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并监督预算执行;负责本单位专项经费和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制定财务及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政府采购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业务管理科
    负责中心审核查验业务综合协调及与审核查验业务工作相关的管理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网络管理、刊物编辑、学术科研等工作;负责审核查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员业务培训和检查员库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业务联络、对外合作、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负责业务资料接收移送、审核查验业务督办及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生物制品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负责配合国家局生物制品现场检查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检查员的选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有关现场检查业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药品注册生产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含生物制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单位研发、注册、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药品(不含生物制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单位研发、注册、生产环节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检查员的选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有关现场检查业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药品流通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检查员的选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有关现场检查业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生产环节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相关检查员的选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有关现场检查业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化妆品生产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检查员的选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有关现场检查业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特殊食品生产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检查员的选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州(市)开展有关现场检查业务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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