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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省管县用”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发〔2022〕5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精神,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参加“省管县用”等基层对口帮扶工作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非事业编制医务人员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省管县用”招聘共计10家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招聘“省管县用”医务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ynwsjkrc.cn)查询。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可报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1年以上(含1年)“省管县用”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工作经历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非事业编制人员。(2022年派出的“省管县用”“组团式”帮扶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
2.具有1年以上(含1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经历(包含迪庆州和怒江州脱贫攻坚人才支持专项)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非事业编制人员。
上述经历依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12号)、《关于印发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发〔2022〕5号)、《关于印发〈“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2〕15号)要求认定,由派出单位医政(务)及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同等条件下,上述帮扶经历满2年及以上人员优先聘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进行网络报名。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官网——进入考试报名入口——选择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招聘考试系统,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11月14日9:00—11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2023年11月15日9:00—11月22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7:00。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用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
(四)准考证打印
1.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2月1日17:00前进入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对全科、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麻醉科、病理、影像等急需紧缺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放宽至2:1;对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不设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资格初审完成后一周内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进行公布。
(六)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材料视为具有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
3.岗位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尚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材料视为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若岗位涉及部分专业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不作要求。
4.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5.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人文医学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内容。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应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免笔试。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本岗位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省管县用”招聘报名表》2份(由用人单位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
(三)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制定方案,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四)成绩公布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3.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一、招聘纪律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省管县用”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和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2020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教育部公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等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省管县用”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67155700(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3.咨询电话:**(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4.监督电话:**(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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