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2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1554

2023.3.13-2023.3.19

已结束

疾病预防控制、疫苗管理
全职
招聘要求

2023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315日至200531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报考基层卫生院岗位的,年龄可再放宽5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9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39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查询《2023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3150900319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31509003201600;

缴费时间:

202331509003211600

报名网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19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220900-16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重症、麻醉、儿科、影像、精神、全科等紧缺专业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3323-24日联系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3419-21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201800;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21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3422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

1、2023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2、2023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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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渠道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招考条件

    笔试内容

    学历

    专业

    其他

    101200

    扬州市江都区

    204

    01

    专业技术

    疾病预防控制

    全额

    3:1

    2

    研究生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营养

    取得相应学位

    预防医学

    101200

    扬州市江都区

    204

    02

    专业技术

    疾病预防控制

    全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女性

    预防医学

    101200

    扬州市江都区

    204

    03

    专业技术

    疾病预防控制

    全额

    3:1

    2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男性

    预防医学

    101200

    扬州市江都区

    204

    04

    专业技术

    疫苗管理

    全额

    3:1

    1

    本科及以上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

    取得相应学位

    药学

    注:单位代码为201的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02岗、单位代码为202的扬州市江都中医院32岗、单位代码为220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单位01-03岗位,在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

    联系方式
  • 咨询处、人社局、卫健委自己报名 代报名  看微信免费
  • 051****36207 051****00579 051****04280  免费看电话
  • www.jiangdu.gov.cn/jdjkzx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军民巷1号导航
  • 0
  • 0
  • 单位简介
    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技术服务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占地面积3730.65平方米,建筑面积4660.92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占35.4%。目前单位职工128人,卫技人员97人,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65人,其中高级职称29人。中心内设信息化与质量管理科、血寄地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慢性病防制科、传染病防制与免疫规划科、艾滋病防制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综合卫生监测科、职业健康科、消毒与病媒生物监测科、检验科11个业务科室以及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
    中心主要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急性传染病防制、艾滋病防制,免疫规划组织管理与技术指导;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结核病防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皮肤病性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测与评价,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医院消毒质量监测;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医院X光机防护监测;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等相关职能。
    中心建有职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及水质检验、基因扩增(PCR)等专用实验室,拥有万级净化实验室4间,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4间;符合BSL-2要求的基因扩增(PCR)专用实验室16间。先后购进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离子色谱仪、核酸提取仪、PCR扩增仪等先进进口仪器设备。中心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共计5大类105项。
    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创建一流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目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以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制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制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初步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功能齐全、反应迅速、网络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对重大疫情、中毒和灾害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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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起 全职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7.25-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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