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20岁到40岁
1、诊所开业应在所地、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本(地段)的医疗、传染病报告等工作。
3、关心、体贴病人,诊疗认真负责,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必要时亲自护送到上级医院。
4、处方用药必须安全有效,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和伪劣药品,科学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5、发生医疗事故要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防保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6、做好门诊工作日记、处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统计工作。
7、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要戴口罩、帽子、着工作衣,器械要定期消毒,消毒液要定期更换,有效浓度,注射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8、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