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台管理法》和卫生部及国家各类有关药品管理政策规定。
2、门诊部各医疗科室用药均应由药房供应,做到保障临床用药。各科及医生个人不得自配、自购、自销药品。
3、严格执行处方制度,门诊部有处方权医师应在药房签字备案后方可开方。对于滥用药品、用药错误、有配伍禁忌、无医师签字备案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4、制定药房采购计划,验收、登记采购药品必须质量,应从国家认可的具有《三证》的经营企业进货。
5、药房工作人员负责药品处方的调配、核发,为医护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正常使用工作
6、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过期、伪劣,霉变,虫蛀药物调配发出。按的原则,以避免药品过期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