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1、拥护中国**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2、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同理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能够全职投入工作。
学历与专业:
1、一般要求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执业资质:
1、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证书;或符合《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可申请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2、取得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优先。
工作经验:
1、具备2-5年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诊疗计划制定、患者康复评估等临床工作流程。
2、有三级甲等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精神科工作经历者优先,熟悉精神科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康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