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一)基本任职条件(准入资格)
学历与资质:
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
专业。基础能可独二完成住院患者全流程管理,包括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制定与动态调整;熟练使用电二病历系统,规范书写各类医疗文书,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时效要求;掌握常用评估量表的操作与解读。
(二)核心胜任力要求
1.临床专业能力
具备扎实的精神病理学、药理学知识体系,能开展结构化访谈,实现诊断准确、用药合理、疗程规范;严格执行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自伤、自杀、冲动攻击等高风险行为,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与隐私权。
2.合规执行与多学科协作能力
严格遵守精麻药品处方权限与管理流程,杜绝违规开具或流转;主动参与多学科团队协作,与护理、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师密切配合,不推诿患者,保障服务连续性;积极参与院级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及联合会诊。
(三)优先录用条件
已取得主治医师职称;
拥有2年以上独立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
接受过系统心理治疗培训,并具备一定实践积累;
熟悉物理治疗技术的适应证、操作流程与不良反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