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北区医院)

1958年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二甲)

20人

 730

2024-2-26至2024-3-1

已结束

会计、运营助理、医保管理、病案信息管理、药师、肿瘤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泌尿外科医师、心血管内科医师、耳鼻咽喉医师、新生儿科医师、皮肤科医师、消化内科医师、急诊内科医师、放射科医师、肾内科医师、呼吸科医师、神经内科医师、康复医师、病理医师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仅面向招聘单位县(市)区所属地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招聘。

(三)定向招聘面向残疾人,退役士兵,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821日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2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21日后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请报考人员查看岗位计划表中的年龄要求一栏;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市级单位)》(附件1)和《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县区单位)》(附件2)(两个附件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报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2.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

3.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及《报考指南》(附件3),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5.《岗位信息表》中“20222024年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载明的落款时间为20222024年的高校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仅是指2024年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上载明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2269003118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4226900321800

3.缴费时间:2024226900332400

4.准考证打印:20243259003301030

5.笔试时间:2024330日(星期六)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邮件或者来电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4226900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或直接搜索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通过相关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方式一:登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免笔试岗位无需缴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二:网络搜索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免笔试岗位无需缴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电子照片一经上传成功保存后将不得更改,请报考人员按要求确认无误后再上传,如因照片原因审核不过,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如遇到系统无法登陆、报名等请情况,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限制有疑问的,或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联系方式见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表》中咨询电话一栏),最终审核结果以招聘单位答复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2269:0031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3118:00以后报名系统关闭,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2024332400前通过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为50//人,两科共100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五)招聘岗位计划裁减或取消

开展笔试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中开考比例显示“3”是否免费显示的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免笔试的岗位(在《岗位信息表》中面试比例显示“3”是否免费显示的岗位),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递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裁减或取消公告于36日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村(社区)干部仅可改报服务地所属县(市)区辖区内其他岗位。此类人员可在20243790016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325900330103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查看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及后续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时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系统关闭后将不能打印!

(八)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只需要学位证的岗位按照学位证专业名称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对拟进入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复审时应提交与网络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同时根据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3.资格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只需要学位证的岗位以学位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5.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错过报名终止时间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所有笔试岗位均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又划分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和医疗卫生类(E类,又划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报考人员依据各招聘单位岗位标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所属大类一栏)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注意事项

1)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按满分100分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具体请查看《岗位信息表》招聘单位网站一栏),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笔试成绩预计59日前公布,具体时间根据省级考试组织部门工作进度确定)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没有笔试要求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面试实施部门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方能开考。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和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4)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笔试后,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招聘单位对面试成绩有其他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2.面试时间、地点: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安排。

3.面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开展面试前,请报考人员关注各单位招聘网站、县(市)区有关网站(具体请查看岗位信息表招聘单位网站一栏),届时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和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免笔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招聘单位、县(市)区有关网站(具体请查看岗位信息表招聘单位网站一栏)进行公示。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中备注其他报考资格条件一栏。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1.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招聘单位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及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支援医院具有2年以上对口帮扶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六)考察、体检

1.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特别是对新招聘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安排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报考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招聘单位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或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二)根据《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面试费用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核定的费用确定。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中面向村干部招聘的岗位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六)根据有关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村(社区)干部中新招聘的乡镇(街道)事业人员聘用后继续在原村(社区)工作1年左右,培养帮带出合适接替人选后再到乡镇(街道)工作,同时计入新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有其他服务年限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七、报名系统相关问题

如遇到报名系统无法显示、登录、填报出错等相关系统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工作人员。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八、监督电话

附件1: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市级单位)

附件2:昆明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县区单位)

附件3:2024年报考指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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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5月,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1995年被国家卫生部评定为“二级甲等”非营利性医院。2013年10月再次经省卫生厅复评审,我院以较好的成绩通过了二级甲等医院的复审并获得等级医院证书。2013年8月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决策、支持下,医院整体搬迁到园博路13号。新院占地面积28.02亩、绿化面积9.8亩。2016年9月30日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和盘龙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盘龙区人民医院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签订托管协议,打造特色专科,盘活资源存量,扩大优质资源,因政策变化,2021年9月17日已解除托管合作协议。2021年9月,我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现场复评审。为加快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借助先进管理经验及医疗技术实力支持,推动医院建设发展,提升医疗综合实力,2023年6月,盘龙区人民医院与昆明市延安医院合作,建设为昆明市延安医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单位,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力争成为区域内医疗网络龙头单位。
    医院下设有园博路总院、青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王旗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博路总院编制病床220张,实际开放床位269张。设有18个临床科室,4个医技科室,16个行政后勤科室。青云、联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管辖2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青云街道、联盟街道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医院核定编制410,在职人员654人,其中:在编人员319人、派遣人员282人、见习人员35人,返聘外聘其他人员18人。卫生技术人员574人(正高级职称17人,副高级职称62人,中级职称109人,初级及以下386人)。研究生8人,本科315人。
    2014年7月医院呼吸科通过省级重点学科创建,同时是昆明市中国全科医师函授理论培训医院,省、市全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实习医院。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云南省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拥有全市成立最早并受到国防部表彰的全省享有盛誉的常设体检站。2016年12月医院被确定为盘龙区残疾等级鉴定定点医院。2020年通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验收,2021年通过胸痛中心国家级验收。2023年启动运行盘龙人民医院120急救站,全天24小时出诊抢救伤病员,畅通城乡绿色通道,同期在2023年7月通过了创伤中心省级验收。在学科建设方面,医院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普外二科、耳鼻喉科及眼科与我院签订专科联盟协议;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成立专家工作站。
    盘龙区人民医院在六十余载的发展历程中,秉承尊重生命、关爱健康、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不辍躬耕、砥砺奋进。展望未来,盘医人精医传承、与心同行,必将开创与时代共奋进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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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昆明市西山区前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前卫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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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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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撒营盘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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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

    13、官渡区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寻甸县第二人民医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中心卫生院)

    15、昆明市西山区福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卫生院、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6、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17、昆明市西山区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昆明市西山区西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西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寻甸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20、寻甸县塘子街道中心卫生院

    21、寻甸县仁德街道中心卫生院

    22、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嵩明县人民医院

    24、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共体总医院)

    25、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6、石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7、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

    28、寻甸县中医医院

    29、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石林县中医医院)

    30、昆明市晋宁区人民医院

    31、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32、昆明市西山区人民医院

    33、五华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五华区妇幼保健院、五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

    35、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金方院区(原云南昆钢医院)、大理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36、安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宁市妇幼保健院)

    37、东川区中医医院

    38、安宁市中医医院

    39、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40、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中心卫生院

    41、昆明市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嵩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2、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

    4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卫生院(原北大村卫生院)

    44、安宁市禄脿卫生院(安宁市医共体禄脿卫生院、安宁市禄脿镇中心卫生院)

    45、官渡区矣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6、宜良县中医医院

    47、东川区老年病医院

    48、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9、嵩明县嵩阳卫生院

    50、昆明市晋宁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昆明市晋宁区妇幼保健院)

    51、寻甸县凤合镇卫生院

    5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镇卫生院

    5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卫生院

    54、寻甸县功山镇中心卫生院

    55、寻甸县柯渡镇中心卫生院

    56、寻甸县金所街道中心卫生院

    57、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卫生院

    58、五华区丰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9、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五华区莲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五华区红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2、五华区龙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3、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卫生院(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4、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盘龙区红十字医院)

    65、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卫生院

    66、官渡区大板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官渡区关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官渡区太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9、昆明市西山区金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金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0、昆明市东川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昆明市东川区妇幼保健院)

    71、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中心卫生院

    72、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卫生院

    73、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卫生院

    74、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中心卫生院

    75、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卫生院

    76、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7、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78、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卫生院

    79、宜良县马街镇卫生院

    80、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81、嵩明县杨桥卫生院

    82、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

    83、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

    8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屏镇卫生院

    85、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卫生院

    86、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卫生院

    87、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乡卫生院

    88、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则黑乡卫生院

    89、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茂山镇卫生院

    90、寻甸县河口卫生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河口镇卫生院)

    91、寻甸县六哨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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