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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2023年6月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6月高邮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12月9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也可登录高邮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gyrmyy.com)、高邮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gyszyy.com)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08:00—6月9日17:00
报名地点:
(1)报考高邮市人民医院岗位的考生请到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东园路10号)人力资源管理科(5号楼五楼);
(2)报考高邮市中医医院岗位的考生请到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屏淮路333号)人力资源管理科(6号楼二楼204)。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外地考生可网上预报名(高邮市人民医院QQ群号:816126570、高邮市中医医院QQ群号:664856624),网上填写提交《2023年6月高邮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6月9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23年8月31日,报考护理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书,报考护理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位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临床医学、病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5)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报名时需另提供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未就业承诺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6)我市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名时,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公告》规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23年6月9日(8:00—11: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外地考生网上预报名通过后,于2023年6月9日(14:00—17:00)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笔试准考证。2023年6月9日下午17时00分前未提供齐全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22年6月10日(8:00—9:30);
笔试地点:
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东园路10号)5号楼二楼教室;
高邮市中医医院(高邮市屏淮路333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4)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报名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护理学专业面试采取实践技能考核方式,其他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拟定2023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以在各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邮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高邮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附件1:2023年6月高邮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3年6月高邮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高邮市人民医院
高邮市中医医院
2023年5月26日
单位代码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笔试科目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
002 | 01 | 外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002 | 02 | 重症医学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中医学 |
002 | 03 | 重症医学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002 | 04 | 口腔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相应工作经历 | 口腔医学 |
002 | 05 | 检验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 |
002 | 06 | 检验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及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应工作经历 | 医学检验 |
002 | 07 | 病理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病理学 | 2023年毕业生 | 医学检验 |
002 | 08 | 影像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002 | 09 | 影像科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2023年毕业生 | 医学影像学 |
002 | 10 | 超声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002 | 11 | 心电图室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002 | 12 | 中药房 | 3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2023年毕业生 | 中药学 |
002 | 13 | 中药房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具有中药学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中药学 |
002 | 14 | 护理部 | 20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 | 2023年毕业生,全日制(高中起点)学历 | 护理学 |
002 | 15 | 临床护理 | 5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助产 | 2023年毕业生,全日制(高中起点)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 护理学 |
002 | 16 | 临床护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全日制(高中起点)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应工作经历 | 护理学 |
002 | 17 | 病案室 | 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病案信息技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 病案信息技术 |
002 | 18 | 财务科(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 | 2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会计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及计算机二级证书 | 会计学 |
002 | 19 | 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卫生事业管理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
002 | 20 | 党办、院办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
002 | 21 | 总务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管理(投资和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
002 | 22 | 设备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电子信息类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
002 | 23 | 设备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相应工作经历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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