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成年孤儿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工作。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1、临床医生(专技岗位)2名;
2、病区护士(专技岗位)2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详见附件1《2023年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附件2《2023年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精神卫生中心,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组织人事科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邮编:201319
监督电话:64410220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最低工作年限 | 政治面貌 | 年龄上限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户籍要求 | 面试比例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医生 | 专技岗位 | 专技初级 | 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临床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 2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5 | 临床医学专业 | 社会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精神科或内科)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
护士 | 专技岗位 | 专技初级 | 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 2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0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5 | 护理专业 | 社会人员需具有护理学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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