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12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0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双流区疾控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职能。
(二)双流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双流区第四人民医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负责出入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网络报告及分转工作;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负责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承担社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防治业务培训和业务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和诊断复核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精神心理卫生教学、科研及群众心理卫生咨询、干预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西航港(双流区第三人民医院)、九江、公兴、怡心、黄甲、金桥等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永安中心卫生院(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彭镇卫生院、黄水镇卫生院、黄龙溪镇卫生院均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受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应聘考生如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发布公告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3月24日09:00-4月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18日-4月21日。
4.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22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双流区卫健局、双流区人社局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uangliu.gov.cn/政务公开--招考录用栏,下同)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
A类公共行业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B类卫生医务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A类公共行业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B类卫生医务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不含加分)于2023年5月9日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5.政策性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两科目折合后)。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双流区卫健局人事科(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北路一段179号302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双流区卫健局和双流区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双流区卫健局人事科(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北路一段179号)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双流区卫健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双流区卫健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双流区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双流区卫健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双流区卫健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双流区卫健局、双流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区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由双流区卫健局、双流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应自愿承诺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双流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双流区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28-85839258)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二、解释权限
本公告由双流区卫健局、双流区人社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双流区卫健局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双流区卫健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双流区卫健局公告内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4月22日当天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卫健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
公益属性 | 岗位代码 | 名称 | 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其它 |
公益一类 | 1303020 | 影像科 | 专业技术 | 3 |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师及以上职称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需注册到影像学专业。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3年3月1日 |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1303021 | 儿科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师及以上职称 | 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3年3月1日 | |
研究生:儿科学 | ||||||||
1303022 | 内科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 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3年3月1日 | |
研究生:内科学 | ||||||||
1303023 | 中西医结合科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师及以上职称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3年3月1日 | |
研究生:中西医结合临床 | ||||||||
1303024 | 口腔科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口腔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师及以上职称 | 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3年3月1日 | |
研究生:口腔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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