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01年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4人

 809

2023-7-17至2023-7-21

已结束

重症医学科、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
全职
本科起
有编制,免笔试
招聘要求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993号)等相关精神,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个岗位33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查询。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72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截止报名前属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通过相关链接进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网络资格初审→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

(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3717日-7211700,满足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六、资格复审

招聘期间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址:

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从高到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采取现场提问和具体实作操作方式或考核。采取现场提问和具体实作操作方式或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硕士研究生采取现场提问和具体实作操作方式,须设成绩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博士和副高以上采取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核,须设成绩合格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十、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三、其它事项

(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信息通过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按规定或个人的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昆明卫生人才网站留信息,也可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咨询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3.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2: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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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直属非营利性公益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云南省首家爱婴医院。前身为1901年始建的“大法施医院”,是云南历史上第一家西医医院,1950年成立云南省立妇婴保健院,1952年更名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至今连续四届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2016年加挂“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2017年获全国“基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优秀集体”,2018年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西部地区第一名。2021年在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排名中进入全国排名前四分之一,云南省唯一一家A级妇幼保健院,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儿童保健部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昆明学院非直属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学院、云南经贸外事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守护健康;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办院宗旨,遵从“仁爱、诚信、严谨、求实、创新、卓越”的院训,深耕“追求更高品质、倡导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以“打造区域领先的妇儿医疗保健中心”为战略目标,围绕“怀得上、孕得优、生得顺、育得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近年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专科特色持续凸显,品牌形象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加强。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和“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云南省唯一的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全国首批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全国PAC(流产后关爱)区域示范医院。建成“国家妇产疾病临床研究中心(云南)联合重点实验室”。产科、儿科列为云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成为云南省儿科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妇科、生殖遗传与不孕不育科、中医妇科、新生儿科是市级重点学科。拥有23个市级医疗卫生技术中心,6个院级专家工作站,产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个昆明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为国家卫健委妇幼司《第二周期新生儿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试点单位、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西南儿科护理联盟理事会常委理事单位、昆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被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列为全国第一批孤独症防治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认证,完成产科、妇科、小儿呼吸、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4个专业备案。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妇产科专业基地、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助孕与优生专业技术培训医院、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互联网+围产营养门诊规范化建设项目省级培训基地、中国医师协会妇科内分泌培训基地、中华预防医学会宫颈癌防控培训基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首批临床技能培训基地、云南省妇幼健康服务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基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培训基地、云南省首批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省内唯一西部妇产超声联盟理事单位。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联合申报《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出生人口队列开展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中国孕产妇营养与健康科学调查》、《母婴阻断失败后新生儿艾滋病病毒清除治疗方案研究》等重大课题。发挥区域辐射行业引领作用,牵头建立“昆滇妇幼医疗保健专科医联体”,与省内140家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合作,建立47个专家工作站,依托我院技术资源和管理经验,联合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和成效。
    医院学科齐全,以大专科小综合的服务模式,开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产科、妇科、儿科(含儿外科)、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产后康复中心、盆底治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新生儿科、儿童康复科、妇科肿瘤科、皮肤美容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综合内外科、营养科、精神心理科等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我院总占地面积75.55亩,业务用房面积10.73万平方米,核定床位804张,设有华山、丹霞、呈贡、海埂四个院区。华山院区占地面积5.7亩,业务用房面积1.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04张;呈贡院区占地面积64亩,业务用房面积8.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海埂院区占地面积5.85亩,业务用房面积4327平方米,院区之间实行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
    医院现有职工1072人,其中博士4人,硕士96人,本科835人。高职124人,中职311人,初职576人。云南省“兴滇英才”名医3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云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2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人才1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人。在培市卫生科技人才38人,昆明市有突出贡献1人,昆明市“春城计划”名医5人,昆明市“春城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4人。
    2022年全年完成诊疗保健服务量达99.09?万人次,通过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合理引导控制普通门诊服务量,收治复杂疑难重症病例增加,病种结构进一步体现我院功能定位。
    为进一步促进保健与临床深度融合,我院与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合并,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做好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指导和转运,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承担面向全市基层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转诊救治等工作,积极帮助指导县区妇幼保健中心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新起点、新征程,未来医院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持续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争当全省妇幼健康工作排头兵,为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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