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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20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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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科学科带头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学科带头人、放射科学科带头人、特检科学科带头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内分泌科医师、泌尿外科医师、妇科医师、眼科医师、针灸科医师、推拿科医师、康复科医师、护士、学术(副)院长、学术(副)主任、肾病风湿科后备学科带头人、血管外科骨干、神经外科医师
全职,社招
硕士起
招聘要求

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精神,省属(含部属驻浙事业单位,下同)高校(含省级技师学院,下同)、医院和科研院所分别制定2025年度主系列专技岗位招聘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联合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共72家(含省农科院下属3家独立设立的研究所),为查索方便,分为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科研院所)。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方式等,可从《特岗目录》“招聘单位目录”表查询。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分类编排,包括高校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公立医院医疗、药剂、护理、医技、科研岗位以及科研院所科研岗位等主系列专技岗位,共计招聘5345人(因其中部分岗位分别设置但共享限额,实际控制可招名额将少于招聘计划数)。

目录内的省属医院在本年度内大多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或可能出现缺额)的岗位及部分新增岗位继续招聘,因此岗位代码与此前招聘存在一定程度重合情形。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90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该处所用符号“/”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除招聘单位对部分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其学制凭预期在6个月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要求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其他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以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均可作为招聘单位认定依据。

4、其他条件。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可仅作为参考,一般不作为限制性要求;超过55周岁但仍在招聘单位考虑接受应聘的特殊人才,由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受理。

岗位条件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招聘条件含有优先条件的,不属于限制性条件,一般由招聘单位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招聘单位自行限定开考比例不低于13的,可在7个工作日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用人需求信息在202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5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单位及其岗位)。部分单位自行确定报名截止日期的,以其实际公布为准。

部分岗位因预期缺额情形终止,以及单位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将结合实际,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部分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仍作空缺处理,将继续招聘。

(二)本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含转载、单独发布招聘公告或本单位招聘工作安排通知),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已就某些岗位的已有报名人员确定了考试考核计划的,其他后续报名仍属有效,但可不列入当次考试考核对象范围内)。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可视单位要求或个人情况填写套表内的其中一份)。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列入《特岗目录》的岗位一般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考核的前提(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除外)。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或者确难形成激烈竞争的短缺专业岗位,一般采用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一般采用考试为主、考核为辅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的方式可以穿插、综合使用。

考试考核主要采用面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方式,如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教师试讲、医师试诊等,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所需学历(学位)相对低、专业(学科方向)条件宽泛、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原则上均安排笔试、面试,其中经由综合性知识笔试后安排专业能力测试,再安排面试的,笔试成绩可仅作入围专业能力测试的依据,而不计入总成绩。

考核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各种方式进行。

(六)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标准,或者本行业确有针对特定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办法为准。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五、咨询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受理报名和针对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可查询其中“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信息。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1、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202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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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也是首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全国首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浓厚的中医药特色和突出的针灸、推拿、康复、骨伤专科优势享誉全省。



    医院创建于1961年,前身为浙江中医学院门诊部。2003年,门诊部与浙江中医学院针灸推拿系“部系合一”,成立浙江中医学院附属针灸推拿医院;2006年随大学升格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08年,与浙江省邮电职工医院合并重组,成立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加冠第二院名“浙江省中山医院”;2016年,与省残联下属浙江慈爱康复医院共建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增设滨江康复院区;2022年,与湖州市吴兴区政府“省-地共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北分院(吴兴区中医院),形成了“一院四区”发展新格局。



    医院目前共有莫干山路、庆春路、滨江和湖州吴兴院区(在建)四个院区,总建筑面积(不含吴兴院区)约9.8万平方米,核定床位1350张。设有57个临床医技科室,53个专科专病门诊,1个浙江省椎间盘诊疗中心。现有职工1447人,副高以上专家189人,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岐黄学者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名、卫生部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10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6名、省国医名师4名、省级名中医18名,省卫生领军人才3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名、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14名,省卫生创新人才9名,省医坛新秀17名,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16名。拥有核磁共振成像系统、64排128层螺旋CT、DSA、PCR仪、生化免疫流水线、手术显微镜、腹腔镜、关节镜、电子胃肠镜、高压氧舱、智能跑台步态评估训练系统等现代化医疗设备,为医教研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医院在保持和发展中医特色的同时,积极追踪现代医学治疗手段,构建了包括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5个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7个浙江省中医药重点专科在内的重点学科体系以及包括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局省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浙江省中医药创新团队在内的科研平台。获批成立浙江省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康复质控中心,引领全省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康复标准化建设。建有省内最具权威的名中医馆所——浙江名中医馆,拥有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中医工作室1个、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7个、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4个、浙江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个,实施“名医、名药、名馆”发展模式,是省内中医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医院与浙中医大第三临床医学院实行医教合一的管理模式,开设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点5个,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等下设二级学科所有专业硕士点全覆盖,每年承担千余名本科生、硕博士生、留学生及住培医师的培养任务,为社会输送了众多针灸推拿康复专业人才,医院也因此享有浙江针推界“黄埔军校”的美誉。



    长载医道而行,不忘初心使命。从门诊部初建时的“传道济世”,到今日中山之“恒德仁术,同心同行”,中西医学在这里融聚而生,一脉相承;仁爱精神在这里传承延绵,沉淀绽放。锐意进取的中山人将秉持博爱济世的传统,以崭新的面貌、坚定的决心和昂扬的斗志,沿着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之路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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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康复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康复医院、浙江省中医院西溪院区、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3、浙江省人民医院(杭州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立妇幼保健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

    6、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立温州第一医院)

    7、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

    8、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育英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9、浙江省荣军医院(嘉兴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嘉兴市第三医院)

    10、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1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2、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3、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1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浙江省杭州市妇女医院、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1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

    16、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17、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杭州市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

    18、浙江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医院)

    19、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共1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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