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已结束
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年龄要求除招聘计划“有关说明”栏中18周岁至30周岁(2006年4月29日-1993年4月29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9日之后出生)外,其他岗位为18到35周岁(2006年4月29日-1988年4月29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的毕业生;
(六)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七)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上述人员中属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其他人员须在2024年4月29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计划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4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详见《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中心一楼报告厅(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一寸免冠近照2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身份证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一寸免冠近照2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医学类人员为医学基础知识,非医学类人员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证明)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7.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8.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9.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
县人社局**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