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

 378

2023-9-18至2023-9-26

已结束

职业卫生、临床医师
全职
博士起
招聘要求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始建于1959是山东省集职业病防治、研究、教育、技术培训、临床医疗等为一体的省级职业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山东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设在我院;2010年被卫生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职业病临床重点专科。山东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分会健康监护学组、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分会尘肺影像学组组长单位。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病诊断资质、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健康相关产品毒性及理化检验资质等。主要开展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化学中毒医疗救治、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病防治及研究生教育等工作。下属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为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也是国内首家按照新标准顺利通过评审的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博士学位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91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index.htm)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http://www.sdzf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szfyrsk@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如:公开招聘-王某-职业卫生1-海洋生物学专业。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的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进行体检前提供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材料的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博士学位工作人员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耿老师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兴路17号综合楼717

电子邮箱sdszfyrsk@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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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省职防院)始建于1959年,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设有卫生毒理学、职业卫生学、职业病学等专业学科。全院现有职工3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1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2人,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106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

    山东省职防院现拥有国家职业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3个、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1个,省医科院特色专科1个;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省级科研机构,拥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7人,已招收和培养博士生、博士后13人,硕士研究生217人。

    山东省职防院建有国家移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山东)、山东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山东省职业病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分会职业健康监护学组、职业病专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与尘肺影像学组、山东省职业健康协会、山东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分会及卫生毒理分会挂靠单位。

    山东省职防院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C级)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资质。

    全院拥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显微共焦拉曼光谱仪等先进的分析仪器设备,以及血管造影数字减影仪、64排CT、全数字化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纤支镜、大型肺功能检查仪、血液透析仪、电测听、数字化脑电图及视频动态脑电诊断系统、职业健康查体车等临床诊治及检验仪器300余台(套),综合实力居全国同类机构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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