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

 1509

2024.1.29-2024.2.2

已结束

烧伤科辅助医师、口腔科辅助医师、皮肤科辅助医师、心电诊断与心功能科辅助技师、放射影像科辅助技师、骨科辅助护士、内窥镜工勤助理、教学部教学助理、医保与物价管理部医保助理、客户服务部(门诊部)行政助理
全职
大专起
现场报名
招聘要求


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一季度辅助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一季度辅助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5)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129-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至: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C14楼组织人事部2(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联系电话:**,联系人:林老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厦门市第三医院辅助岗位登记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同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①-⑤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原件材料需要现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2、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xmdsyy.cn/)通知或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或医院公告栏公示7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待遇说明

1、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按我院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文件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3、辅助岗位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35周岁以下(19879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4、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6、岗位内递补及岗位间调剂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内递补。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间调剂。当岗位存在未能开考情形或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故拟聘人数不足的情况,或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数量较少,且考生有意愿调剂的,由招聘单位征求调剂考生同意后可进行岗位间调剂。调剂可在面试前或面试后完成,调剂人员原则上应符合调剂岗位的条件。

7、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8、我院辅助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监察审计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9、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将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网站消息。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我院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1:厦门市第三医院2024年第一季度辅助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2:厦门市第三医院辅助岗位登记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厦门市第三医院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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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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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xmdsyy.com/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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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同安院区(厦门市第三医院)始创于1920年,前身为同安医院;2003年12月更名为厦门市第三医院; 2022年1月划归市属管理,并由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施托管,成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同安院区。同时也是福建省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同安院区(厦门市第三医院)是岛外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市级文明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师)。



    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占地面积140亩,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内设44个临床、医技科室,16个职能科室,医护人员约1500人,拥有如:ECMO(体外膜肺氧合)、德国西门子Prisma科研型 3.0T磁共振、联影3.0T超导核磁共振机、美国GE 256排512层螺旋CT、128排螺旋CT、ECT、西门子数字C臂血管造影(DSA)、1000毫安数字胃肠机、数字DR拍片机、直线加速器、全自动呼吸机、人工肝、血液净化机、高压氧舱、全自动麻醉机、美国全自动生化仪、超细电子胃镜、结肠镜、电子气管镜、三维彩超等一系列先进医疗设备,拥有复合手术室在内的净化手术室15间等。



    医院拥有邱海波名医工作室、林江涛名医工作室两大市级名医工作室,ICU、妇产科、神经外科、骨科、手足外科、普外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等优势学科快速发展,在高新技术治疗方面达到较高水平,如重症医学科精准开展俯卧位通气、VV-ECMO救治技术、VA -ECMO救治技术等高难度治疗手段,重症患者救治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微创治疗常规开展,如:宫颈癌、食道癌、肺癌、结直肠癌、胃癌、骨关节及颅脑微创腔镜手术达前沿水平。



    医院是岛外最早能开展断肢/指再植、脑出血介入治疗、心肌梗死介入治疗的综合性医院,同时又是岛外有高压氧舱治疗紧急中毒能力和有放射治疗设备用于肿瘤放射治疗的综合性医院,岛外较早能独立进行心脏复杂手术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为中国卒中联盟综合卒中中心、国家脑防委颅内血肿燥创穿刺清除术协作医院、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创伤救治中心建设单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神经外科联盟单位、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治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专病医联体分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心力衰竭专病医联体成员单位、国家级胸痛中心建设单位;成为中国糖尿病足联盟福建省首家“糖尿病足防治中心建设单位”、中华足踝医学教育学院在闽首个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骨伤科专业委员会足踝专家工作委员会在闽设立的首个足踝外科培训基地。



    医院由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以来,第一医院总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并派驻首批9人管理团队和13位医学博士专家团队(包括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6人),共计22名专家进入同安院区工作。围绕创建三甲医院这一总体目标,第一医院总院将帮助同安院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创伤中心、急危重症中心、疑难杂症和罕见病诊治中心和医学人才培训中心等特色医疗学科,通过补齐欠缺科室,补强薄弱科室,做强重点科室,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加强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提升同安院区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不仅如此,第一医院总院也将定期安排知名专家下沉到同安院区指导业务工作,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全面加强同安院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同安院区医疗保障、急诊急救、公共卫生、干部保健等各项健康服务保障能力,让同安人民在区内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本单位职位

    更多

  • 临床医师、耳鼻喉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呼吸内科医师、麻醉科医师、烧伤科医师、普外科医师、骨科医师、放疗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超声影像科医师、康复科技师
    硕士起 全职 应届生

    报名中 报名时间:2024.10.18-2024.11.30
  • 2024年第三季度辅助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 2024年第三季度辅助岗位综合成绩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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