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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同意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函》(善编办函〔2023〕9号),以及《2024年度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善卫〔2023〕134号)内容,现就2023年11月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成立招聘工作组赴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应聘日上午报名,下午进行考试。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1.苏州大学: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9:00-11:30
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2.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9:00-11:3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蚌埠医学院: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9:00-11:30
地点:蚌埠医学院新校区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
以每所高校为一个考点,按照时间排序,相关招聘岗位已招满后,在下一考点不再推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5名,计划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为民服务意识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生源等要求(生源地是指经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以及其他条件。
4.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招聘与招录”并轨的2024年毕业的嘉善县基层卫生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其他非定向培养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以每所高校为一个考点,同一考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3.除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不设置最低报考比例外,同一岗位通过审核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不得低于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告知报名人员。
4.报名材料
(1)2024年嘉善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本人简历1份。
(2)需提供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可从学信网上直接下载打印)等学习经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另1张背后写上姓名)。
(二)考试
1.一般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2.如遇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倍及以上的情形,则相应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嘉善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体检合格后,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主要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嘉善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按照不同招聘对象、批次或站点,可分批或集中公示。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如遇在接报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办理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中医医院、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嘉善县妇幼保健院、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5.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基层卫生定向培养人员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政策支持
1.对符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善卫〔2020〕31号)文件规定的卫生人才,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2.对符合《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善人社〔2019〕45号)的卫生人才,执行住房补助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3.咨询电话: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嘉善县急救站**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一院北部分院)**
嘉善县妇幼保健院(县一院妇幼保健分院)**
嘉善县中医医院**
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嘉善县天凝镇卫生院(县中医院天凝分院)**
监督电话:**
1、2024年嘉善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需求表(一)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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