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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为加强崇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室设置和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共体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服从医院工作岗位调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招聘岗位和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3、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1)崇州市人民医院
报名邮箱:czsrmyyhr@163.com
咨询电话:**
(2)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名邮箱:**@qq.com
咨询电话:**
(3)崇州市隆兴镇卫生院
报名邮箱:918630568@qq.com
咨询电话:**
2.需提交材料:将下述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报考医院+报考岗位+姓名”并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1)崇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求职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医技技术人员需要有相关专业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其他材料)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个人简历一份。
3.报名初审合格后,具体招聘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医技技术人员需要有相关专业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其他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和试岗方式进行。招聘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岗考核成绩构成。
1.笔试
笔试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并进行考核。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进入面试环节,如有入围人员放弃面试,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达到规定入围比例的,可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人员。
2.综合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入围人员,通过邮箱发放面试通知书。
(1)面试时间:待定(以面试通知书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崇州市人民医院。
3.试岗考核
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不低于2:1进入试岗环节,如有面试入围人员放弃试岗,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候补。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可将全部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试岗人员。
4、体检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可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拟聘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对公告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6、聘用及报道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由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有关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录取人员入职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供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7、其他
(一)为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如为本年度住培合格的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同时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医共体单位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为维护其公正性、严肃性,医共体纪检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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