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

 132

2025.6.13-2025.6.20

报名中

手术麻醉科、综合外科(骨外)、超声医学科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报名条件

1.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请应聘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2.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4630日)》(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4630日)》(附件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应聘人员要求在202512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人员的年龄从报名之月起计算:35周岁及以下,即19896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46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7461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56139:0062017: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56139:0062020:00

3.缴费时间:20256149:0062124:00

4.准考证打印:20256259:006288:30

5.笔试时间:2025628日(星期六)

0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类)

10:00—11:00专业知识测试(医学类或法学类)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6139:0062017:00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报考,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需上传的图片要求为jpgjpge格式)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缴费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毕业证)载明的专业名称填写,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一份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或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如果报考者持有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不可以用来作为所学专业证明,不能用证书所载专业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详细附件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错过报名终止时间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三)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具体招聘单位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要求有疑问的,或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联系方式见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表》中咨询电话一栏),最终审核结果以招聘单位答复为准。

(四)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202562124:00前通过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为50//人,两科共100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免笔试岗位无需缴费。

(五)招聘岗位计划裁减,取消或降低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递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裁减、取消、降低开考比例公告于2025624日前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6259:006288:30期间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查看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及后续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时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后续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测试》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注意事项

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测试》各占50%,按满分100分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笔试成绩预计630日前公布,具体时间根据笔试组织部门工作进度确定。

成绩公布后3天内考生可申请分数查疑(查疑电话:**),可申请分数查疑类型为: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免笔试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方能开考,高层次人才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按降低的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发布的信息。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其他岗位所需材料。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岗位,经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后续环节。

4.面试方式:面试考核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开展。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免笔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公示。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1.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同时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2.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支援医院具有2年以上对口帮扶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六)考察、体检

1.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招聘单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录(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招聘资格,应聘人员需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证属实的,招聘单位可终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报名后,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昆明市卫生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应聘人员已经知晓,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应聘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单位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做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解释。《岗位信息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刘老师**、孟老师**

(三)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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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直属非营利性公益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云南省首家爱婴医院。前身为1901年始建的“大法施医院”,是云南历史上第一家西医医院,1950年成立云南省立妇婴保健院,1952年更名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至今连续四届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2016年加挂“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2017年获全国“基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优秀集体”,2018年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西部地区第一名。2021年在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排名中进入全国排名前四分之一,云南省唯一一家A级妇幼保健院,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儿童保健部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昆明学院非直属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学院、云南经贸外事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守护健康;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办院宗旨,遵从“仁爱、诚信、严谨、求实、创新、卓越”的院训,深耕“追求更高品质、倡导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以“打造区域领先的妇儿医疗保健中心”为战略目标,围绕“怀得上、孕得优、生得顺、育得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近年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专科特色持续凸显,品牌形象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加强。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和“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云南省唯一的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全国首批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全国PAC(流产后关爱)区域示范医院。建成“国家妇产疾病临床研究中心(云南)联合重点实验室”。产科、儿科列为云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成为云南省儿科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妇科、生殖遗传与不孕不育科、中医妇科、新生儿科是市级重点学科。拥有23个市级医疗卫生技术中心,6个院级专家工作站,产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个昆明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为国家卫健委妇幼司《第二周期新生儿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试点单位、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西南儿科护理联盟理事会常委理事单位、昆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被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列为全国第一批孤独症防治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认证,完成产科、妇科、小儿呼吸、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4个专业备案。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妇产科专业基地、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助孕与优生专业技术培训医院、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互联网+围产营养门诊规范化建设项目省级培训基地、中国医师协会妇科内分泌培训基地、中华预防医学会宫颈癌防控培训基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首批临床技能培训基地、云南省妇幼健康服务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基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培训基地、云南省首批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省内唯一西部妇产超声联盟理事单位。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联合申报《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出生人口队列开展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中国孕产妇营养与健康科学调查》、《母婴阻断失败后新生儿艾滋病病毒清除治疗方案研究》等重大课题。发挥区域辐射行业引领作用,牵头建立“昆滇妇幼医疗保健专科医联体”,与省内140家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合作,建立47个专家工作站,依托我院技术资源和管理经验,联合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和成效。
    医院学科齐全,以大专科小综合的服务模式,开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产科、妇科、儿科(含儿外科)、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产后康复中心、盆底治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新生儿科、儿童康复科、妇科肿瘤科、皮肤美容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综合内外科、营养科、精神心理科等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我院总占地面积75.55亩,业务用房面积10.73万平方米,核定床位804张,设有华山、丹霞、呈贡、海埂四个院区。华山院区占地面积5.7亩,业务用房面积1.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04张;呈贡院区占地面积64亩,业务用房面积8.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海埂院区占地面积5.85亩,业务用房面积4327平方米,院区之间实行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
    医院现有职工1072人,其中博士4人,硕士96人,本科835人。高职124人,中职311人,初职576人。云南省“兴滇英才”名医3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云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2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人才1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人。在培市卫生科技人才38人,昆明市有突出贡献1人,昆明市“春城计划”名医5人,昆明市“春城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4人。
    2022年全年完成诊疗保健服务量达99.09?万人次,通过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合理引导控制普通门诊服务量,收治复杂疑难重症病例增加,病种结构进一步体现我院功能定位。
    为进一步促进保健与临床深度融合,我院与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合并,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做好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指导和转运,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承担面向全市基层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转诊救治等工作,积极帮助指导县区妇幼保健中心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新起点、新征程,未来医院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持续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争当全省妇幼健康工作排头兵,为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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