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1、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负责全院的工作。
2、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和本院的工作计划,
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本院的工作。
3、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和使用工作,坚持财务开支-支笔审批制度。
4、主持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研究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5、严格实行科学管理,健全养老院质量管理的措施,建立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6、关心员工福利,了解掌握全院人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不以权谋私、办事公道,执行制度纪律严明,维护本院声誉。
任职资格:
1、具备综合的管理才能。
2、具有市场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4、有养老机构管理经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