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质量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
任职要求: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主要职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质量控制和质量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