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办法,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各事业单位,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技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事业单位自主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131名
2、招聘岗位:医生、护理、检验、康复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2、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与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对紧缺专业或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左右。
4、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学位视岗位而定。
5、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
2、报名方式:可将个人简历(标明应聘单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各招聘单位(应聘材料不退还)或相应电子邮箱。
3、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筛选。
4、笔试、面试: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数择优确定笔试、面试名单。笔试达到规定合格成绩的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5、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录用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人员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规定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见习期。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hpwjwzzrs804@163.com
联系电话:63262020-80837
联系人: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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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第三批)
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招聘对象 | 最低工作年限 | 年龄上限 | 学历要求 | 面试比例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备注 | |
上海市黄浦区第二牙病防治所 | 口腔医生 | 全面负责区域居民及合法公民的牙齿预防保健、修复治疗、牙列不齐的矫正、种植等业务开展。 | 2 | 专技岗位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40 | 本科及以上 | 1:03 | 60 | 4:06 | 口腔医学 | 身体健康;具备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2010年以后毕业需取得符合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口腔全科基础及口腔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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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生 | 全面负责区域居民及合法公民的牙齿预防保健、口腔疾病健康宣教等。 | 1 | 专技岗位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40 | 本科及以上 | 1:03 | 60 | 4:06 | 口腔医学 | 身体健康;具备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2010年以后毕业需取得符合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口腔全科基础治疗,口腔预防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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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 全面负责区域居民及合法公民的用药指导、药物保健及健康宣教等。 | 1 | 专技岗位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40 | 本科及以上 | 1:03 | 60 | 4:06 | 药学类 | 身体健康;具备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有医院药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