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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规定及本市有关精神,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22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团队精神;
(三)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医师、检验、药剂人员需本科及以上,护理、医技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具体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上海市静安区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2022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3点30分,静安区中医医院,延长中路288号,2号楼2楼示教室,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一份(提前下载电子版并填写)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
④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最高学历必须是卫生专业类方才承认)
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
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个人免冠2寸照2张
应聘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相应后果自负。
三、招聘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和地点,现场收取报名人员材料并进行初审。
2、笔试:由静安区卫健委统一笔试(高级职称人员免笔试)。
3、面试和技能考核:笔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由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成绩按2︰3︰5比例组成,在招聘岗位数额内按分数由高到低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宜
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公示”栏目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报考咨询电话
可咨询《招聘简章》中各招聘单位(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21--63174599
监督电话:021--33094850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职称要求 | 执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精神科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 | 初级及以上 | 执业医师 | 初级: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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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 | 1 | 研究生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中级 | 执业医师 | 中级: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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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1 | 本科 | 护理 | 中级 | 无 | 中级: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 具有2年以上精神科护理工作经验(高级职称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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