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海内外专业技术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招聘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三、咨询和报名方式
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请直接与《简章》中各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上海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05日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高、中级) | 岗位任务 | 招聘人数 | 政治面貌 | 年龄上限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精神科医师 | 高级 | 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理论,具有独立处理科室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地位和科研能力。 | 2 | 不限 | 45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精神医学 | 1、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2、近5年内承担市省部级以上课题负责人至少1项;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学术论文或国家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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