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

 62

2025.10.10-2025.10.31

报名中

医学检验人员、听力技士(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编外
招聘要求

2025年下半年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杭州市卫健委直属财政适当补助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当前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五)38周岁及以下(198610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31日,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录用人员为止。

(二)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https://gkzp.wsjkw.hangzhou.gov.cn:30004/rczp-admin/web/account_info/toLogin.html),注册个人基本信息,选择进入“2025年下半年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完成诚信确认。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曰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51031日前。

(四)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情况,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应聘材料通过审核的考生,请按本院通知带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备审核。

(六)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1031日。

(七)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面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录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由医院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试人员。

(二)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各占40%30%30%。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环节。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不足1:4的,按该岗位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前,入围人员按单位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外语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②其他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后续考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录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应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签订合同。

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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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杭州地区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指导中心,与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合作成立了杭州市职业健康研究中心,建有辐射遗传分析实验室、理化检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

    医院职工核定编制总数150人,目前在编129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28人、高级职称43人;尘肺病诊断医师24人、职业中毒诊断医师24人、放射病诊断医师15人,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11人。

    医院主要职能有:全市职业病及职业卫生信息网络报告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重点行业、医疗机构等),职业病专项调查与科学研究,基层培训与宣传教育,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公共场所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职业病受理与诊断,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犬伤暴露处置及疫苗注射。

    医院拥有先进的德国蔡司染色体自动扫描分析系统和80玻片自动进样器,可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测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等,进而评估放射工作人员的慢性辐射损伤。

    医院拥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设备,目前可开展空气中化学毒物、空气中粉尘、血液中重金属、尿液中重金属和有机毒物代谢物等毒理指标检测。

    医院具备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以及对公共用品用具、生活饮用水等进行卫生学检测的能力;具备使用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方法检测血清中狂犬病毒中和抗体的能力,可对狂犬疫苗接种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价。

    医院可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职业卫生医师签约服务、职业卫生互联网培训服务、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放射卫生评价体检一站式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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